“早鸟奖就是一个月来得最早的人,奖励4000元。晚鸟奖是一个月走得最晚的人,奖励3000元。”据九派新闻报道,有网友爆料杭州某公司实施“早晚鸟”奖励制度。该制度按平均数计算,很多人为了竞争,早晨五点就到达公司,有人一个月拿了7000元奖励。对此,该公司工作人员表示确有这种奖励且公司双休,具体情况不便透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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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事被媒体曝光后,很快被网友们“花式解构”。有人调侃:干脆把公司当家算了,在单位睡一个月,“早鸟”“晚鸟”都拿下。还有人给员工出主意:不要陷入无效内卷的“囚徒困境”,大家商量好,每天有人早上提前十分钟到,下班晚走十分钟,轮流拿奖励不香吗?
这些戏谑的言论本身,都折射出大家对“只盯着出勤时间,不顾工作效能”的过度加班的普遍反感。在一些管理者眼中,仿佛员工的在岗时间“抻”得越长,单位灯火通明的场景越普遍,越能给自己带来欣慰和安全感。可事实上,这是一种管理思维上的懒惰,只会造成虚假的表面繁荣,干扰了员工的工作心态。
首先要明确的是,加班应该是工作里的“非常状态”,而不是某种制度激励下的工作常态。有时候,因为一个项目要加快进度,或是出现了亟需应对的紧急事务,必要的加班在所难免。在保障调休权益和加班费用、尊重个人意愿的情况下,大家为此牺牲一些个人时间,也可以理解。人们真正反感的,是将这种例外状态异化为所谓的“加班文化”:甭管必不必要,科不科学,尽量早到晚走才是爱岗敬业的表现,正常的到点下班反而会遭到侧目。
拿杭州这一公司的“早晚鸟”制度来说,它看起来像是对主动加班者的额外福利,本质上却在传递一种“越爱加班越好”的管理导向。然而,不管是从业务运转还是员工心态的角度来看,这样的导向都算不上明智。
加班时长不等于工作成效,这应该是一个基本常识。一些动辄五六点钟就到岗的员工,很可能打完卡后就开始“划水”“摸鱼”,等到正式上班后才开始干活,所谓的早到,不过是在工位上耗时间。而且,任何人都不是永动机,长时间过度工作,甚至为此牺牲正常的休息时间,难免会疲惫、倦怠,反而会降低工作效率。
这些在暗地里鼓励加班的规定,也会对不愿无效内卷的员工心态产生负面影响。对普通职场人来说,每月七千元并不是一笔小数目。拒绝参与不合理“加班游戏”的后果,是要消化某种莫名的错过感和“被剥夺感”。而这种竞争规则本身,是自己并不认同的价值导向。长此以往,员工心态就会失衡,也会因对公司文化产生质疑和不满,降低对企业的认同感。
人不是没有感情的机器,理想的管理制度,是最大程度激发员工的活力和自驱力,让每个人都能产生积极的自我效能感,找到愿意为之奋斗的职业目标。
有时候,一些企业管理者总是抱怨员工态度消极,不够主动,继而想出各种或明或暗鼓励加班的“下策”,效果只能适得其反。其实,如果耐心去调查现状,听听员工的心声,就不难发现问题所在。
比如,有的员工“一想到要上班就不愿起床”,是由于有时上班就意味着“开会开到地老天荒”,难免会面临部门间无休止的扯皮,或是毫无成就感的重复性工作。因此,尽量减少不必要的文山会海,让员工把宝贵的精力放在具体工作中,科学优化管理架构,打通部门间沟通的梗阻,了解每个员工的兴趣和特长所在,把合适的人放在合适的位置,等等,显然更有利于提升企业运转效率,提高员工的工作积极性。
说到底,“早起的鸟儿有虫吃”的前提,是“早鸟”知道自己要什么,而不是稀里糊涂地“假装早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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