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尝一口“野味”,四人用气枪猎鸟背上刑责

为尝一口“野味”,四人用气枪猎鸟背上刑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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想弄点“野味”下酒,结果“野味”没吃上,还背上了刑事责任。4月6日,记者从仙桃市公安局获悉,仙桃警方近日破获一起非法狩猎案,抓获嫌疑人刘某等4人,缴获长管液压气枪一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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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办案民警介绍,3月29日14时许,仙桃市公安局沔城派出所民警在辖区巡逻时,接到驻村辅警线索称,东荆河堤附近疑似有人捕鸟。民警迅速前往相关路段巡查,并拦停一辆可疑小轿车。在该车后备箱,民警发现一绿色垃圾桶,桶内查获野生鸟类9只。民警进一步检查发现,鸟的身上有疑似被气枪子弹打伤的痕迹。车辆后排座位上,查获金属铅弹79颗。顺着车辆来的方向,民警在田埂边的水草里找到一支长管液压气枪。

经查,当日10时许,嫌疑人刘某驾驶小轿车,搭乘徐某、李某、谭某来到东荆河堤沔城段。李某用自己携带的长管气枪打野生鸟类,另三人将被打伤的野生鸟放入车辆后备箱的垃圾桶内。当日14时许,嫌疑人李某、谭某看到巡逻警车便弃枪而逃。此后,二人迫于压力到派出所投案。

经鉴定,嫌疑人持液压气枪非法猎捕的9只野生鸟类,分别为夜鹭8只、绿鹭1只,被列入《国家保护的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名录》之内,属国家“三有”保护野生动物。

目前,4名嫌疑人因涉嫌非法狩猎罪被依法采取刑事强制措施,案件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醒,非法猎捕、收购、运输、出售野生动物,不仅会对生态多样性造成破坏,还可能触犯刑律。广大群众应自觉增强保护生态环境意识,切莫贪图一时口腹之欲,背上刑责。


来源 | 极目新闻

记者 | 张盼

通讯员 | 景岩

责任编辑 | 张盼

编审 | 吴瑕 李慕瑶(实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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