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苏州,一女子与男友同居生娃,过着清贫的生活,没想到男友因喝酒意外猝死,更没想到的是男友竟留下307万元,但因为这笔遗产,女子竟与男友原配发生了巨大的纠纷。
据悉,男子王某和女子罗某相识后,便很快确立了男女朋友关系,王某告诉罗某,自己离异单身,罗某并没有因此嫌弃王某,反而认为王某真诚并和其在一起。
两人同居后,王某便带着罗某来到了自己的农村老家,通过在王某老家的了解,罗某更加确信王某是单身的。
时间一长,罗某便有了身孕,并顺利诞下一名女婴,可好景不长,王某因为喝酒猝死。
王某的妹妹找到罗某,告诉其如果想要王某的遗产,则需要打官司。罗某不明白,王某上班拉货干活就有两辆电动车,也没有啥存款,哪来的遗产?
这时,王某妹妹才道出实情,原来王某并未离婚,其有老婆、有儿子,还有巨额的财产,有车有房有存款。
这条消息犹如五雷轰顶,罗某这才意识到受到了王某的欺骗,但孩子是无辜的,要为自己的孩子分割王某一部分遗产。
罗某带着自己的孩子来到殡仪馆,见到了王某的原配鲁某和儿子,在双方共同料理完王某的后事后,罗某便讲明来意,以女儿的名义要求分割遗产。
鲁某认为罗某是第三者插足,不愿意分给对方一分钱,双方因此闹到了法庭。
那么,罗某及女儿有权利分割王某留下的遗产吗?
民法典第1127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本编所称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养子女和有扶养关系的继子女。
本编所称父母,包括生父母、养父母和有扶养关系的继父母。
本编所称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异母或者同母异父的兄弟姐妹、养兄弟姐妹、有扶养关系的继兄弟姐妹。
也就是说,在本案中,罗某与王某仅是同居关系,并非王某的配偶,因此罗某不能分割王某的遗产。
但是,罗某的女儿作为王某的非婚生子女是有权分割遗产的,并且也是法定的第一顺序继承人。
最后,经过法院的调解,核算王某留下来的个人遗产总价值为307万元左右,罗某女儿继承王某四分之一的财产,价值77万元。
把小三说的这么委婉?
幸运符lucky 回复 @琳爱睡觉: 那人家也是受害者!为啥不说那男的渣呢?
这个女的是最后才知道男的有家室,明明是这个男的畜牲,怎么都说女的,那个女的不也是受害者吗?
uzen4sdj2tde9mkdbk7v 回复 @听友451902384: 不领结婚证就说明知道男的已婚了,你说男的渣有用吗?你和流氓讲道理有什么用?
用夫妻共同财产养私生子 原配的权益如何维护
混蛋的生活,乱七八糟!
精彩啊!
说的这么小清新呢?
2/\
三百多万?巨额财产?
帮看看
挺好,以后都去给有钱人当小三得了,毕竟老公出轨了有孩子还要分钱给别人,当小三稳赚不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