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2.知府与知州、转运使

52.知府与知州、转运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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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府的前身是太守,也叫郡守,是隋朝以前设立的地方官职,负责管理州郡的行政事务。魏晋时期,州地方军务由相关武职将军负责,一般是地方刺史兼任。将军和其幕僚共同组成的衙门就叫“府”。唐代时期,中央政府在首都和某些特殊地方设立府级单位,如京兆府,河南府,对其负责的行政长官就被称为“府尹”。

赵匡胤建立宋朝后,为了加强中央权力,设立了“府州军监”的行政体系,掌管“府”的长官就叫“知府事”或“权知府事”,负责地方的行政军务。这里的“知”是管理的意思,“权”代表临时。

宋代知府并非是正式固定的官职,其权力会因为各府的发展状况和重要性有所不同。知府成为正式官职是在明初,朱元璋按照地方所缴税赋的多少,将“府”分为了四等,最高一级的是京兆府,其知府官阶为正三品,税粮不足十万石的为最低一级的下府,其知府官阶为从四品。

知州一职设立于宋代,全称“权知某州军事”。和知府一样,知州最初也不是正式固定的官职,它的设立和地方节度使有关。

节度使一职务源于唐代,是调度地方军事的长官,唐末安史之乱后,中央权威削弱,节度使权力大大增强,形成了藩镇割据的局面,一直持续到五代末期。

赵匡胤建立北宋后,为了防止地方做大,就设立了知州一职,由中央派遣的文官担任,负责管理地方军务以分夺节度使的权力。知州最初是带有监察性质的非正式官职,到了明清时期,知州一职被正式确立下来。知州在职能权力方面与知府类似,负责地方的民政财赋,司法治安等事务。

明清两朝的知州有直隶州和散州两种级别,直隶州与府等级相同,散州则等同于县,其知州官阶都是从五品,权力待遇上都比知府要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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