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板辱骂同事案”背后可怕的“附和”

“老板辱骂同事案”背后可怕的“附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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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北京市东城区人民法院发布消息,某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多次在不同场合辱骂同事黄某,致使黄某打碎玻璃割伤颈部以自证清白,后来又出现重度抑郁情绪。黄某将王某告上法庭后,法院认定王某侵犯他人名誉权,判令王某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恢复名誉,并赔偿医疗损失费、精神损失费。

人们在阅读这起“老板辱骂同事案”后,自然对法院依法判定予以支持,也认为老板王某这般辱骂同事的行为不可取,是违法的。

其实,这个案件背后还有两个情节值得关注。一个情节是:当年1月9日,公司例会上,王某说他在张家口出差时被跟踪,并推测其行踪系公司内部人员泄露,言语中直接将矛头指向黄某。王某说完自己的推测,要求公司其他部门领导对此发表意见,明确谁是“内鬼”,其他人员对此都予以附和,黄某则明确否认。

另一个情节是:1月11日起,虽然手上没有证据,王某还是先后在公司会议、物业大家庭、股东群、区域经理群等多个微信群内发表“损害公司利益”“地地道道的汉奸”等内容,直指黄某倒卖公司项目,引发多人在群内附和并相继发出“汉奸”“内鬼”“叛徒”“黑恶势力”“锄奸”等内容。

以上两个情节,都有一个关键词——附和。而从整个案件的轨迹看,这些附和都加剧了当事人黄某“深受打击,情绪低落”的程度。从公开的判决资料看,黄某受到伤害,直接责任是由公司法定代表人王某承担的。

但是,在是非前面,在关乎到他人名誉权的法律问题面前,不问事实真相,只是“随风向而行”,为违法行为推波助浪,这些附和者也不能轻易被原谅,或者被“忽略不计”。虽然对这些附和的声音,目前法律追究还不怎么明晰,但至少是应当受到道德批判的。

“老板辱骂同事案”背后可怕的“附和”,说到底是一些人对权力的献媚。因为王某是公司法定代表人,是公司老板。现实中,像这样不负责任的附和现象,并非个案。

在坊间、在网上,有人把这种附和归为“拍马屁”。事实上,如果这种放弃原则、不分对错的附和存在于一般单位的人际关系中,那么可以认定为不良风气。无论是在公司、单位,还是要鼓励大家和不良风气作斗争,不做老好人,坚持原则、实事求是永远不会过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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