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二零零零年三月十五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根据二零一五年三月十五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法律第一节立法权限第二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立法程序第三节,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立法程序第四节,法律解释第五节,其他规定第三章,行政法规第四章,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规章第一节。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第二节规章第五章适用于备案审查第六章负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立法活动。健全国家立法制度,提高立法质量,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发挥立法的引领和推动作用,保障和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根据宪法制定本法第二条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自治条例和单行条例的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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