辨证论治要求辨证精当,抓住本质,
运作中既有原则性,又有灵活性。
也就是说既应当看到一种病常可表现出多种不同的证,
又须注意不同的病在其发展过程的某些阶段,
有时可以出现类似的证。
例如临床上“同病异治”与“异病同治”的治疗方法,
就是其原则性与灵活性的具体体现。
总之,
中医治病主要的不是着眼于“病”的异同,
而是取决于“证”的性质。
相同的证,代表着类同的主要矛盾,
可以用基本相同的治疗方法;
不同的证,
提示其本质特点不同
就必须用不同的治法。
这种针对疾病发展过程中
不同的机理和本质矛盾,
用不同的方法加以治疗的法则,
就是辨证论治的精神实质和精髓所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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