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大纲第三编第八章(1)西汉初年之社会

国史大纲第三编第八章(1)西汉初年之社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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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八章 统一政府文治之演进(由汉武帝至王莽)

要明白西汉文治政府之意义,先应注意到当时的一般情态。

第一节 西汉初年之社会

古代封建社会,到战国已逐步消失。军人、游仕、商人,不断由平民社会中跃起,他们攀登政治舞台,而攫得了古代贵族之特权。

秦代统一政府在此种剧变过程中产生,因其历年甚暂,那时的社会情态现在无可详说。

就汉初情况而论,似乎秦汉之际虽经历了几次战乱,而战国以来社会变动的趋向,依然照样进行。

(一)农民与奴婢

社会上一般生活,都起了绝大变动,只有农民,还比较呆滞在陈旧的状态下过活。

封建时代的农民,对其上层统冶者,约有如下几种负担:

一曰税。二曰役。三曰赋。四曰贡。

上四项,一为粟米之征,二、三为力役之征,四为布帛之征。一一沿袭到秦汉无变。就汉初情形言,农民对政府负担大体如次:

一、田租。

二、算赋。

三、更戍。

此种负担,在当时已为极重。

农民在无可聊赖中,首先是出卖耕地,出卖耕地后生活不免更苦。

其次只有出卖妻子乃至于出卖自身。此为汉代奴婢盛多之来源。

否则亡命。舍匿亡命有罪;而或则冒罪藏匿,是为“任侠”。商贾必盛蓄奴婢,任侠必多匿亡命,二者形成汉初社会之中层。

(二)商贾与任侠

当时商贾经营事业,约可分为采冶、制造、种殖、畜牧、运输诸项。这些事业,第一有待于山泽禁地之解放,第二则有赖于大规模之奴隶运用。

以钱币买奴力以逐利长产,经营货殖者为商贾。以意气情谊收匿亡命共为奸利,甘触刑辟而市权势者则为任侠。

任侠与商贾,正分攫了往者贵族阶级之二势。皆以下收编户之民,而上抗政府之尊严,只要政治上没有一个办法,此等即是变相的贵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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