引 言
0.1 背景
组织应对工作人员和可能受其活动影响的其他人员的职业健康安全负责,包括促进和保护他们的生理和心理健康。
采用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旨在使组织能够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防止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并持续改进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在职业健康安全领域,国家专门制定了一系列职业健康安全相关法律法规(如劳动法、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消防法、道路交通安全法、矿山安全法等)。这些法律法规所确立的职业健康安全制度和要求是组织建立和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所必须考虑的制度、政策和技术背景。
0.2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作用是为管理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机遇提供一个框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目的和预期结果是防止对工作人员造成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并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因此,对组织而言,采取有效的预防和保护措施以消除危险源和最大限度地降低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至关重要。
组织通过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应用这些措施时,能够提高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如果及早采取措施以把握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的机会,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将会更加有效和高效。
实施符合本标准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能使组织管理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并提升其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可有助于组织满足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0.3 成功因素
对组织而言,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是一项战略和经营决策。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成功取决于领导作用、承诺以及组织各层次和职能的参与。
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实施和保持,其有效性和实现预期结果的能力取决于诸多关键因素。这些关键因素可包括:
a)最高管理者的领导作用、承诺、职责和担当;
b)最高管理者在组织内建立、引导和促进支持实现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预期结果的文化;
c)沟通;
d)工作人员及其代表(若有)的协商和参与;
e)为保持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而所需的资源配置;
f)符合组织总体战略目标和方向的职业健康安全方针;
g)辨识危险源、控制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利用职业健康安全机遇的有效过程;
h)为提升职业健康安全绩效而对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绩效的持续监视和评价;
i)将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融入组织的业务过程;
j)符合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并必须考虑组织的危险源、职业健康安全风险和职业健康安全机遇的职业健康安全目标;
k)符合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成功实施本标准可使工作人员和其他相关方确信组织已建立了有效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然而,采用本标准并不能够完全保证防止工作人员受到与工作相关的伤害和健康损害,提供健康安全的工作场所和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
为了确保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成功,文件化信息的详略水平、复杂性和文件化程度以及所需资源取决于多方面因素,例如:
—— 组织所处的环境(如工作人员数量、规模、地理位置、文化、法律法规要求和其他要求);
—— 组织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范围;
—— 组织活动的性质和相关的职业健康安全风险。
0.4 “策划-实施-检查-改进”循环
本标准中所采用的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的方法是基于“策划-实施-检查-改进(PDCA)”的概念。
PDCA概念是一个迭代过程,可被组织用于实现持续改进。它可应用于管理体系及其每个单独的要素,具体如下:
—— 策划(P:Plan):确定和评价职业健康安全风险、职业健康安全机遇以及其他风险和其他机遇,制定职业健康安全目标并建立所需的过程,以实现与组织职业健康安全方针相一致的结果。
—— 实施(D:Do):实施所策划的过程。
—— 检查(C:Check):依据职业健康安全方针和目标,对活动和过程进行监视和测量,并报告结果。
—— 改进(A:Act):采取措施持续改进职业健康安全绩效,以实现预期结果。
本标准将PDCA概念融入一个新框架中,如图1所示。
0.5 本标准内容
本标准符合国际标准化组织(ISO)对管理体系标准的要求。这些要求包括一个统一的高层结构和相同的核心正文以及具有核心定义的通用术语,旨在方便本标准的使用者实施多个ISO管理体系标准。
尽管本标准的要素可与其他管理体系兼容或整合,但本标准并不包含针对其他主题(如质量、社会责任、环境、治安保卫或财务管理等)的要求。
本标准包含了组织可用于实施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和开展符合性评价的要求。希望证实符合本标准的组织可通过以下方式来实现:
——开展自我评价和声明;
——寻求组织的相关方(如顾客)对其符合性进行确认;
——寻求组织的外部机构对其自我声明的确认;
——寻求外部组织对其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进行认证或注册。
本标准的第1章至第3章阐述了适用于本标准的范围、规范性引用文件以及术语和定义,第4章至第10章包含了可用于评价与本标准符合性的要求。附录A提供了这些要求的解释性信息。附录NA给出了本标准与GB/T 28001-2011之间的对应情况。第3章中的术语和定义按照概念的顺序进行编排。本标准给出了按英文字母顺序排列的术语索引和按汉语拼音顺序排列的术语索引。
本标准使用以下助动词:
——“应”(shall)表示要求;
——“宜”(should)表示建议;
——“可以”(may)表示允许;
——“可、可能、能够”(can)表示可能性或能力。
标记“注”的信息是理解或澄清相关要求的指南。第3章中的“注”提供了增补术语资料的补充信息,可能包括使用术语的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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