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据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通报,当日,辽宁省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公开开庭审理了辽宁省人民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郝春荣受贿一案。
红星新闻记者注意到,检察机关指控其在22年时间里,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
↑郝春荣 图据大连市中级人民法院
此次开庭,大连市人民检察院指控,1999年至2021年,被告人郝春荣利用担任中共辽阳市太子河区委副书记、太子河区人民政府区长,中共辽阳市委常委、辽阳市人民政府副市长,中共朝阳市委副书记,辽宁省旅游局党组书记、局长,中共盘锦市委副书记、盘锦市人民政府市长,辽宁省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划拨、工程承揽、事项审批、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883万余元。检察机关提请以受贿罪追究郝春荣的刑事责任。
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郝春荣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郝春荣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庭审最后,法庭宣布休庭,择期宣判。
公开简历显示,1963年出生的郝春荣,1983年从辽宁省辽阳市卫生学校学习毕业后便长期在辽宁任职,曾担辽阳市副市长、朝阳市委副书记、盘锦市委副书记、市长等职,2018年1月起担任辽宁省副省长。2022年3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发布消息称,郝春荣涉嫌严重违纪违法,接受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去年9月,郝春荣被依法“双开”,当月被依法逮捕。中央纪委国家监委在其“双开”通报中称,郝春荣理想信念丧失,纪律意识淡薄,对抗组织审查;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长期违规收受礼金,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违背组织原则,长期瞒报个人有关事项,在职务提拔、工作调动中为他人谋取利益;为官不廉,亲清不分,贪欲膨胀,以权谋私,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审批、工程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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