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徐爱录》第十一

11《徐爱录》第十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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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爱曰:“圣人作经,只是要去人欲,存天理,如五伯以下事,圣人不欲详以示人,则诚然矣。至如尧舜以前事,如何略不少见?”
  先生曰:“羲黄之世,其事阔疏,传之者鲜矣。此亦可以想见,其时全是淳庞朴素,略无文采的气象。此便是太古之治,非后世可及。”
  爱曰:“如《三坟》之类,亦有传者,孔子何以删之?”
  先生曰:“纵有传者,亦于世变渐非所宜。风气益开,文采日盛,至于周末,虽欲变以夏、商之俗,已不可挽,况唐虞乎?又况羲黄之世乎?然其治不同,其道则一。孔子于尧舜则祖述之,于文武则宪章之。文武之法,即是尧舜之道,但因时致治,其设施政令已自不同,即夏商事业,施之于周,已有不合。故‘周公思兼三王,其有不合,仰而思之,夜以继日。’况太古之治,岂复能行?斯固圣人之所可略也。”
  又曰:“专事无为,不能如三王之因时致治,而必欲行以太古之俗,即是佛老的学术。因时致治,不能如三王之一本于道,而以功利之心行之,即是伯者以下事业。后世儒者,许多讲来讲去,只是讲得个伯术。”
  又曰:“唐虞以上之治,后世不可复也,略之可也。三代以下之治,后世不可法也,削之可也。惟三代之治可行。然而世之论三代者,不明其本而徒事其末,则亦不可复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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