或许,只有真的感觉到了疼痛,才能真正“改过自新”
造“黄谣”的新闻,这一阵格外多。一向被视为象牙塔的大学,每每被牵扯其中,不免让人尴尬。继3月21日南华大学给予该校本科应届毕业生何某某开除学籍处分之后,今天,中国科学技术大学也发布通告,决定取消何某某2023年推免生录取资格。
据媒体此前报道,何某某多次盗用初中女同学照片,在网络编造情节贩卖淫秽图文、P不雅图片进行牟利。其情节与之前曝光的苏州大学大四学生赵某峰造“黄谣”如出一辙。
如今,造“黄谣”的何某某不光被母校开除学籍,原本已到手的中科大保研资格也被取消,疼吗?疼就对了。学校果断“切割”,也传递出一个明确信号:这样的行为让人恶心,这样的学生无法容忍。
淫秽、不雅图文,在炮制者、浏览者那里,或许只是一个符号,但在当事人那里,就是一个晴天霹雳,就是一段时间生活的全部。正常的节奏被打乱,平静的心情被冲击,不少人还会因此深陷抑郁。
而维权则千难万难。造谣一张嘴,辟谣跑断腿。当一个生命个体被人以扭曲、污蔑的方式消费以后,别人再说什么“以正视听”,其实已经无济于事了。这种不对等、不均衡,不仅伤害了那些被波及的女性,也会伤害到这个社会的价值和秩序。
除了这些具体的损害,在网络时代,网上造“黄谣”因其被诽谤对象会溢出具体的受害人,而具有不特定性,也会严重扰乱网络社会公共秩序,给公众造成不安全感。比如,近期几次造“黄谣”,让很多女性心意难平,可以说已经对女性群体造成了伤害。
根据民法典规定,民事主体享有名誉权和隐私权。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侮辱、诽谤等方式侵害他人的名誉权,也不得以刺探、侵扰、泄露、公开等方式侵害他人的隐私权。造“黄谣”通过诽谤的方式侵害了他人的名誉权,造谣者未经同意盗用受害人照片,还将构成侵犯受害人肖像权。
而除了承担民事责任,造“黄谣”者还可能面临行政处罚或构成刑事犯罪。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规定,有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或者偷窥、偷拍、窃听、散布他人隐私行为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刑法也明确规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情节严重的,构成诽谤罪,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
对于造“黄谣”的司法处理,此前已有案例。在“杭州一女子取快递遭诽谤案”中,受害人坚持司法维权,加害人后被杭州市公安局余杭区分局以涉嫌诽谤立案侦查。2021年4月30日,杭州市余杭区法院分别以诽谤罪判处被告人郎某某、何某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二年。
这也意味着,被学校开除、取消保研资格,只是造谣者承担诸般后果中的一个。对于学校而言,或许这是能够给予的最重处罚。而接下来,则应该是司法介入。
当然,也有声音称,十年寒窗不容易,应该给孩子一个改过自新的机会。道理没错,但也要要看犯的是什么错。一个即将大学毕业的学生,不能说是什么“孩子”,其毫无底线造“黄谣”的行为,也不是小毛病。或许,只有真的感觉到了疼痛,才能真正“改过自新”。
此事也对学校教育发出警醒。据披露,何某某曾多次获得奖学金,他是以优秀应届本科毕业生的资格被免试推荐到中科大读研的。这也表明,何某某显然有着多张面孔。在学校里,他学业好、积极上进,是符合师长要求的“好学生”;但在私底下,他却是一个造谣牟利、毫无底线的色情网站“掮客”。
这样的冲突毫不违和地集中在一个大学生身上,不仅反映了人性的幽暗与复杂,也折射出当下大学在评价体系、品德教育、法治思维等方面还有进一步改进加强的空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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