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1日,南华大学宣布开除学生何某某学籍。此前有网友爆料,该生PS女同学不雅图片牟利。就在19日,苏州大学也发生了类似事件。
南华大学:开除学籍
3月20日,有网友爆料,南华大学一学生盗用女同学照片后,PS不雅图片贩卖牟利。被盗照片“造黄谣”的当事人称,贩卖她信息牟利的学生已经保研,还曾获竞赛奖。
3月21日,记者就网传信息致电南华大学,学校宣传部门一位老师告诉记者:“网传涉事男生的确为南华大学的学生,目前已被公安机关带走调查,学校目前正配合公安机关开展调查,后续将根据调查情况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21日12时许,南华大学官方微博发布通报:经调查核实,我校学生何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现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曾有女生被“造黄谣”
搜寻半年后锁定高中同学
此前的3月19日,苏州大学开除了该校学生赵某峰,案情同样是恶意P图侮辱女性。
3月17日,受害人张女士发布了《被挂在黄色网站上的女孩们》一文。
文中称,2022年5月,一名男性好友提醒张女士,她和其他两名女生的照片被挂在色情网站上,有人配文造谣,自称与她有亲密关系,还发布淫秽图片视频。
苏州大学案件受害人收到提醒
为了找到发帖人,张女士选择报警。在确认被盗用的照片都来自朋友圈后,她和另一名受害者对照排查共同好友,将范围缩小到20余人。随后,她将一张照片用美颜、换装、做记号等难以观察的方式进行标记,再将这些怀疑对象分成3组,分别发布仅他们可见的朋友圈。通过这种方式,她将嫌疑人范围缩小到5人,在此期间,她一直承受着更多的造谣、羞辱和猥亵话语。
直到2022年12月,又有三名新的受害者陆续出现,张女士联系到她们,一同对比共同好友,最终确定发帖人系自己的高中同学赵某峰。
由于缺少直接证据,2023年1月5日,张女士当面质问赵某峰,对方承认了自己的行为,但并没有表达任何歉意。
3月9日,张女士接到当地警方通知,赵某峰因传播淫秽物品,被处拘留十天,定于2023年暑假执行。
3月19日凌晨,赵某峰所在学校——苏州大学发布通报:经调查核实,我校学生赵某某违法行为属实,公安机关已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依照学校相关规定给予该生开除学籍处分,后续将按程序办理。
类似案件频发
锁定嫌疑人困难
偷拍、盗取照片后,通过网络造谣侮辱的案件近年来屡屡发生。
除以上两起案件,有网友在微博爆料,重庆某大学一男生偷拍同教室上课的女同学,随后在校园群内与其他男生进行含有侮辱、色情意味的讨论……
更早一些,2022年5月,浙江传媒大学吴某博盗用女性好友私人照片,通过伪装女性身份骚扰受害人的女性好友。
在这类案件中,嫌疑人多在现实中曾与受害人产生交集,但却以匿名的方式在网络上造谣、侮辱。因此,发现受害事实、锁定嫌疑人的身份、对造谣侮辱行为进行取证,每个环节都格外困难。
律师说法
受害者该怎么办?
北京市京师律师事务所律师沈春认为,谣言的危害性不亚于暴力犯罪,受伤害的被造谣者应该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受害者可以起诉对方侵权,严重的话,还可以向公安机关报案。
沈春介绍,维权过程中有两点需要注意:首先,起诉对方侵犯名誉权。民事性质的名誉侵权行为在违法程度上轻于诽谤犯罪行为以及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名誉侵权行为,即使所述的内容是真实的,但只要是法律禁止公开宣扬的,公开了将有损于他人人格、名誉的,都可以构成名誉侵权。
其次,向公安机关报案。如果情节尚不够成刑事犯罪的,可作为违反治安行政法规的诽谤行为处罚。“诽谤罪属于自诉案件,建议受害人尽可能固定好对方违法行为的证据。”
沈春特别提醒,发现自己被造谣、被侵权的信息之后,需要及时固定证据,通过下载、截图等方式保留相关证据。在证据没有灭失之前,应尽快对能够证明侵权结果的电子数据进行证据公证。
来源|中国新闻网、封面新闻
编辑|孙晟源
统筹|柳璐
监制|高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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