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史大纲第二编第五章(2)从宗法封建到新军国之种种变迁

国史大纲第二编第五章(2)从宗法封建到新军国之种种变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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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2)从宗法封建到新军国之种种变迁
从春秋以前之宗法封建,转移到战国时代之新军国,相应而起的,有政治、社会各方面激剧之变动。
第一是郡县制之推行,政府直辖下的郡县,代替了贵族世袭的采地。
郡县政令受制于中央,郡县守令不世袭,视实际服务成绩为任免进退,此为郡县制与宗法封建性质绝不同之点。自此贵族特权阶级分割性之封建,渐变而为官僚统治之政府。
故相随于郡县制度而起者,第一即为贵族世卿与游仕势力之更迭。
其次,则有军民之渐趋分治。
又有食禄之新制度。
食禄者必受职,其有禄无职者,则惟当时之养贤制为然。
第二是井田制之废弃。
分封贵族之采地渐次取消,则直属国家之耕土渐次扩大,于是以前贵族圈地分区小规模的井地,不得不解放为整块的农田。
井田制度之破坏,另一原因,则在税收方法之改变。
大抵最先有一种公田制的“助”法。
其次,则为“履亩而税”。
履亩而税,则可以只认田,不认人,于是民田得自由买卖,而土地所有权,无形中转移,成为耕者所自有,而兼并亦随之而起。
第三则为农民军队之兴起。
封建时代,贵族为采邑之大地主,同时亦即成一武装集团。
军器制造,如车、如甲,及战马之养育等,皆为贵族保持地位之一种事业,平民无力参与。
农民耕田纳税,遇战事征车、牛,捉夫力,谓之“赋”。农民只为军队中之附随,并无正式编配入军队之权利与资格。
贵族阶级渐次奢侈安逸,国际战争渐次扩大剧烈,农民军队之编制,遂成一种新需要。车战渐进而为步战,即为贵族军队与农民军队交替之一种表记。
三晋与田氏以大夫篡位,旧贵族失其地位,渐次设立以军功得官之制度。
吴起在楚,商鞅在秦,亦严行以军功代贵族之新法。
以前是贵族任战士,现在是战士为贵族。农民军队之配练与井田制之废弃,为新军国图谋富强之两要端,而即以促进宗法封建贵族之崩溃。
第四是工商业大都市之发展。
春秋时,工商皆世袭食于官,盖为贵族御用,非民间之自由营业。
封建贵族渐渐崩渍,而自由经商者乃渐渐兴起。
旧贵族没落,“商贾”与“军人”二者代之而兴。而商业大都市亦陆续兴起。
大抵东方各国,渐从商业资本转入文学游仕,始终奖励农战的国家惟有秦。因此竟以并吞东方。
第五是山泽禁地之解放。
与商业发展有相互关係者,尚有禁地解放一层,亦为当时一种极重要之变迁。
封建时代之贵族采邑,除井地外,一应山林薮泽,大概全列为禁地,农民惟有耕稼为生。
农民渐渐游离耕地,侵入禁地,寻求新生业,贵族不能禁阻。
新生业之分化,与民间工业之进步,亦为自由商业促进之一因。
第六是货币之使用。
因商业发展而货币之使用遂兴,亦为战国一新形态。
总之春秋以至战国,为中国史上一个变动最激剧的时期。政治方面,是由许多宗法封建的小国家,变成几个中央政权统一的新军国。社会方面,则自贵族御用工商及贵族私有的井田制下,变成后代农、工、商、兵的自由业。而更重要的,则为民间自由学术之兴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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