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禁止幼儿园对幼儿和家长入园考试

浙江:禁止幼儿园对幼儿和家长入园考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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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教育厅发布关于做好2023年幼儿园招生工作的通知。

省教育厅要求,各地要按照“浙有善育”的要求,持续扩大公办幼儿园、普惠性幼儿园覆盖面,积极推进阳光招生,不断提升学前教育普及普惠率。部署做好“入园入托一件事”等便民服务,满足人民群众对幼有善育的美好期盼。

坚持依法依规按程序招生,完善招生制度,做好信息公示,保障招生工作公开、平稳、规范进行。幼儿园招生实行免试入园,除健康检查外,不得对幼儿和家长进行任何形式的考试。

幼儿园招生要优先满足3—6岁幼儿入园需求,对于持证残疾儿童做到应收尽收。大力支持有条件的幼儿园开设托班,招收2—3岁幼儿。

允许幼儿跨服务区转入现服务区公办幼儿园“长幼随园”;允许公办幼儿园因“长幼随园”转园适当突破规定班额,但不得出现“大班额”。

各地可以结合实际,探索试行幼儿园服务区制度,实行按服务区招生入园。

实行公办幼儿园摇号录取的地方,可将双胞胎幼儿并号绑定进行派位。

不得收取报名费、定位费以及与入园挂钩的赞助和捐资助学费等。

对烈士子女、符合条件的现役军人子女、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伤残警察子女、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人员子女、高层次人才子女和其他符合条件的优待对象,要按照国家、省、市及当地有关教育优待政策,妥善安排入园。对港澳同胞、台湾同胞、华侨华人子女、外籍人员的子女入园,按有关规定办理。

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完善招生监督和问责机制,并向社会公布,接受社会监督。对幼儿园招生过程中出现的虚假宣传、违规收费、违规招生、管理混乱等违法违规行为,要及时查处、严肃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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