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1100万捐赠承诺不兑现,必将付出道德与法律责任

正观快评:1100万捐赠承诺不兑现,必将付出道德与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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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矿业大学90后校友吴幽,曾于2019年4月宣布向母校捐赠1100万元。因时至今日仍未履行1100万元捐赠承诺,吴幽被母校基金会告上法庭,成为失信被执行人。

这一事件落得如此结果,令人大跌眼镜。当事人吴幽并没有就未兑现捐赠承诺作出任何说明,我们也就无从了解其为何做出如此“诈捐行为”,这位从赤诚回报母校的慈善达人,变成了法律所不容的失信“老赖”。

需要指出的是,吴幽当初通过这一事件获得了实实在在的回报,校方为其颁发了“中国矿业大学特别校务参事”和“中国矿业大学创新创业导师”聘书,媒体对此事的广泛报道,也让吴幽博得了美誉。然而,吴幽最终分文未给,显然令校方无法接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慈善法》规定,捐赠人通过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方式公开承诺捐赠的,或者捐赠财产用于特定活动并签订书面捐赠协议的,捐赠人违反捐赠协议逾期未交付捐赠财产,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受赠人可以要求交付,捐赠人拒不交付的,慈善组织或者其他受赠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或者起诉。

因此,中国矿业大学基金会提起诉讼,追讨拖欠至今的1100万捐款,是依法维护自身权益,也是确保慈善公益事业制度化、规范化发展所需。慈善捐赠不仅是物质层面的赠予,更是在弘扬扶危济困、回馈社会的传统美德和正向价值观。从本质而言,慈善公益依赖于捐赠方与受赠方的有诺必行,从而构建起人人互助、社会共济的信任纽带。“诈捐”行为不仅是个人道德底线的失守,也会损害慈善事业的运转根基,理应为此承担道德谴责与法律追责的相应后果。

近年来,“诈捐”现象时有发生。前不久,一个名为“云南波波”的短视频主播称资助凉山一名贫困老人3000元,但随后,老人表示该主播拍完视频后收回了2800元。经当地多名村民及村干部确认,坐实了他“自导自演”,以慈善之名弄虚作假的行为。

“诈捐”行为的背后,可能是有些人认为,捐赠属于单方面主导的行为,可以随时反悔,无需付出任何代价。“诈捐”更像是无本投入,仅凭当事人的空头承诺,就能获得名声及其他回报。

中国矿大对吴幽的起诉,就是要打破这一怪圈,通过法院的裁决,向社会发出明确信号:捐赠行为同样要接受法律约束,一旦推卸应尽之责,权益受损一方有权向责任方追偿,让其付出应有代价,彻底打破了某些人“诈捐”却能毫发无损的幻想。

吴幽为自己不尊重捐赠协议的行为,付出了沉重代价。《慈善法》的设立,就社会公益事业的发展划定合规路径,让求助者有法可依,也让形形色色的“诈捐”“骗捐”行为受到惩处,为真正的慈善和爱心提供良币驱逐劣币的环境。换言之,法律就是要保障公益慈善事业的参与各方,划定各自权责边界,不让一个好人受委屈,也不放过一个违法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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