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观快评:“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是一次有益探索

正观快评:“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是一次有益探索

00:00
03:35

2023全国“两会”召开在即,新当选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朱征夫表示,今年他将会继续提交关于“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的提案。

这不是朱征夫第一次有此建言,提出相关建议的也不只是他一人。全国人大代表肖胜方、刘守民等也曾有过一样的提案,其中一个共同点是,这一结论是从民众来信中总结出来的。

朱征夫

可见,近年来民众对消除轻罪前科记录,增设系统性制度有诸多诉求,呼声之高促使人大代表、领域专家带头建言献策、敦促制度落地。

在我国,尽管具有犯罪前科的人群绝对数庞大,但大多数情节较轻。据有关数据,仅仅醉驾全国每年就有30多万人被判刑,每个人背后都有一个家庭,30多万个家庭就牵连100多万人遭受歧视待遇,这还仅仅是一个罪名的数据。

根据现行制度,依法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在很多情况下都需要如实报告犯罪记录,尤其是求职的时候。通过背景调查,一些用人单位以“负面清单”“准入门槛”为由筛除轻罪者,甚至致使无辜子女亲人受牵连、歧视。

这种广泛影响家人及亲属的做法,严重违反了责任自负原则和宪法规定的公民平等权。长期以往,“犯罪影响三代”会成为这一特殊群体难以回归社会的真实写照,他们很容易被推向社会的对立面。

因此,增设成年人犯轻罪前科消灭的法律规定,消除已改过自新前科人员的“罪犯标签”是顺时顺势之举。

需要强调的是,此举绝非是帮犯罪者开脱,或变相减轻惩罚力度。诚然,每个人都需为自己的行为负责,但犯罪区分故意与过失、严重与轻微,对轻犯罪前科的情况理应有的放矢,不能“一竿子打死”。

法律的根本目标是保护权利,建立轻罪前科消灭制度能够保障有轻犯罪记录人群的劳动权、平等权等合法权益,展现法律的温度。同时,也可以改变“一日行窃,终身为贼”的观念,有利于增强有前科人群告别过去的底气,也有助于营造向上、向善、向新的社会氛围。

综合多方专家观点,如果未来能顺利推进建立前科消灭制度,应首先综合衡量罪名、刑期、服刑表现等因素,如果在刑满释放后很长时间内未实施新的犯罪,可以考虑注销其犯罪记录。这点可以参考外国立法例,如日本刑法规定:“监禁以上刑之执行完毕或被免除执行者,逾10年未被处罚金以上刑时,刑之宣告失去效力。”

其次,应对现有涉及前科人员亲属的歧视性规定进行全面清理,逐步废除对前科人员家属的就业限制和其他资格限制,这需要有关部门打好监督组合拳,鼓励反歧视之诉。

任何复杂的问题都不可能一朝而解,都需要一个反复曲折过程和尝试探索,前科制度的废除或修改应当根据实际情况来决定,一下子全部废除其实不可取。不过,关注并回应有犯罪前科人群的诉求是一次积极有益的探索,更长远的是,尝试建立更切实保障群众权益的制度,彻底驱散歧视阴霾。

以上内容来自专辑
用户评论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