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能否化解就业难题

延长毕业生应届身份时限,能否化解就业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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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报道,今年全国两会,民进中央拟提交《关于多措并举促进青年群体就业的提案》,建议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进一步落实高校毕业生择业期政策,对部分地方公务员、事业单位招考要求应届毕业生须为当年毕业的做法予以纠正。

2023年高校毕业生规模预计1158万人。就业形势日益严峻,考公成为更多高校毕业生的选择——2023年国考连续4年扩招,招录人数和报名人数均创下近10年新高;2023年省考中,约有27个省份对招录人数进行了扩招。为了备战考公,越来越多的高校毕业生格外看重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不惜为此而放弃宝贵的工作机会。

近几年的国家公务员考试报考指南均明确:“国家统一招生的普通高校毕业生离校时和在择业期内未落实工作单位,其户口、档案、组织关系保留在原毕业学校,或保留在各级毕业生就业主管部门、各级人才交流服务机构和各级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毕业生,可按应届高校毕业生对待。”即择业期毕业生也属于应届毕业生,也能享受到同等的政策优惠。

就业市场上,“应届毕业生”往往备受用人单位青睐:在公务员考试或者事业单位招聘中,不少岗位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每年的大学校园招聘,也大多是面向应届毕业生。就业政策向应届毕业生倾斜,旨在保护大学毕业生初次就业的权益,提高大学生整体的就业质量。不过,随着应届毕业生“含金量”的不断放大,实际上也在一定程度上阻碍了大学毕业生的就业选择——为了保住“应届毕业生”的身份,有的大学毕业生迟迟不就业;更有甚者,即使找到了工作,也选择不签劳动合同、不交社保。

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意味着扩大“应届毕业生”概念的覆盖范围。但这并没有解决一个根本问题:大学毕业生有没有先就业再择业的权利?

为了保住“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选择不就业,无疑是一种巨大的人力资源浪费。根据劳动法,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就业促进法中也有类似规定。无论从维护劳动者权益,还是从维护法律权威的角度看,公考都有必要做出表率。

值得注意的是,备受舆论关注的报考公务员“35岁及以下”年龄门槛限制,今年多地有了变化。多地的省考招录条件,也对应届毕业生有明显的倾斜:甘肃专门设置了2208人、1866个职位仅限应届毕业生报考,占总人数的51.69%、总职位数的51.41%;吉林、浙江等,半数以上职位限定2023年应届毕业生报考。

在重点群体就业难度不断加大的背景下,用人单位片面强调“应届毕业生”的身份,不仅不足以化解就业难题,甚至会导致问题的进一步恶化。即使适度延长保留应届毕业生资格时限,也不过意味着大学毕业生需要多熬过一段没有工作、没有收入的艰难岁月。以此来看,逐步淡化甚至取消“应届毕业生”的身份限制,才是营造公平就业环境、保障每个劳动者合法权益的题中之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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