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官网中了解到,涉及盛庄街道、高都街道公园绿地用地、公路用地等项目建设,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临沂市人民政府征收土地预公告
为保障公共利益用地需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等法律法规和《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规范征收土地管理工作的意见》有关规定,经研究决定,现发布征收土地预公告。
一、拟征收土地的位置、范围、现状及权属
地块1:四至范围东至祝丘路、西至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土地、北至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土地;面积:0.4471公顷,其中:农用地0.4471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大埠东社区。
地块2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滨河路、西至高都街道车辋居委、薛庄村土地、南至罗程路、北至高都街道车辋居委土地;面积:2.3747公顷,其中:农用地2.3747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高都街道车辋居委、薛庄村。
地块3范围:四至范围东至湖东二路、西至临沂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大白衣庄社区土地、南至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孟园社区、营子社区土地、北至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孟园社区、营子社区土地;面积:2.7586公顷,其中:建设用地2.7586公顷;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罗庄区盛庄街道小白衣庄社区、孟园社区、营子社区。
二、拟征收土地的目的、用途
地块1拟用于滨江中央华府口袋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地块2拟用于罗庄区佑安府口袋公园项目建设,用途为公园绿地用地;地块3拟用于双月园北路贯通工程项目建设,用途为公路用地。
以上地块拟征收土地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条第二、三款规定的公共利益需要。
三、开展土地现状调查的安排
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拟征收土地范围内抢栽、抢种、抢建,违反规定在征收土地预公告发布后抢栽、抢种、抢建的,对抢栽、抢种、抢建部分不予补偿。
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局、财政局、农业农村局及盛庄街道办事处、高都街道办事处拟于2023年2月13日组织开展土地现状调查,请本次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土地承包户、地上附着物和青苗所有权人等单位和个人按时参加并积极支持配合。不能直接到场的,要书面委托他人代理。
四、拟征收土地的补偿标准
拟征收土地补偿安置费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山东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批复》批复的临沂市罗庄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执行。本次拟征收土地共涉及2个区片,其中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50万元;III级区片每公顷补偿127.5万元;。
拟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山东省自然资源厅、山东省财政厅《关于临沂市征地地上附着物和青苗补偿标准的批复》规定的标准执行。
拟征收土地涉及农村住宅的补偿安置,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单独制定补偿安置方案。
被征收土地村的具体征地补偿安置方案,待土地现状调查和征收土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完成后,由临沂市罗庄区人民政府组织有关部门拟定并公告。
五、其他事项
本公告在拟征收土地涉及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所在的乡、村和村民小组及山东省征地信息公开查询系统同时予以发布。本公告自发布之日起公示10个工作日。
被征地的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村民或者相关权利人对土地现状调查结果有异议的,在土地现状调查结束后5日内,向临沂市罗庄区自然资源主管部门提出书面复核申请。
特此公告。
联系人:汤向兴,联系电话:0539-8289027。
临沂市人民政府2023年2月13日
还没有评论,快来发表第一个评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