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下班回家,收衣服时发现内衣不见了,打开监控一看,顿时大惊失色
近日,在广东佛山,有一名女子下班回到家,在收衣服时,发现早上晾晒在阳台上的内衣不见了。
她开始以为是自己老公帮忙收了,可是,她老公却说没有收过。
女子一家住在一楼,他们的衣服,每天洗过后,都是晾晒在阳台的晾衣杆上,阳台外面有防盗网。
这天她回来收衣服,却发现少了内衣不对,仔细检查后发现,一共少了2套内衣内裤。
这让女子感到很疑惑,丢了的都是她的,而她老公的一件没少。
开始,他们以为是被风吹到地上了,可是,他们在周围找了,都没有找到。
他们转念一想,自己就住在一楼,就算被风吹掉了,也应该是掉在地上吧,不可能毫无痕迹的。
于是,他们就去查看了监控,这不看不知道,一看吓一跳。
原来,趁他们出去上班不在家时,有一名陌生男子,来到他们阳台前,悄悄将女子的内衣内裤拿下。
然后直接塞进了自己胸怀里,用自己的衣服遮挡着。
女子看过监控后,感觉这人很奇怪,她有点害怕,也意识到了不对劲,在和老公商量过后,她选择报了警!
警方接警后,因为有女子的监控作证,警方在一天内,就将嫌疑人抓获归案了。
类似这样的事件报道,我们时常会看到,有人说,如果喜欢女性内衣裤,自己直接去买新的不就好了吗?为何要去偷别人穿过的?
有人说,喜欢偷人内衣裤的人,或多或少有点心理有些不正常,有着奇葩的变态心理。
他们的目的,是跟一般的小偷有所不同的,一般小偷都是为财,而这类人呢,一般只是为了满足自己的变态心理。
听过有些朋友说,她之前在外打工时,老是晚上晾晒的内衣,在白天丢失;而在白天晾晒的内衣,会在晚上丢失。
后来都不敢放在阳台上晾晒了,洗好了,直接放宿舍床边晾干。
有很多女性觉得,内衣是私人物品,说出来不好听,而且也不是很贵,丢失了也没有去追究。
正是因为这种想法,纵容了一些男子,让他们能一次次的得逞,通常盗窃此类物品的人,大多数是有特殊癖好的,而且大概率是个惯犯。
那么,在法律上,这种行为,属于犯罪吗?
答案是肯定的,虽然动机不同,但二者定罪的基本要件,是一样的。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9条,盗窃、诈骗、哄抢、抢夺、敲诈勒索或者故意损毁公私财物的,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5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10日以上15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1000元以下罚款。
比如内衣裤这种东西,一般价格都不会太贵,男子被抓获后,会被处于行政拘留,可是盗窃罪则属于数额犯。
盗窃的数额达到当地的立案标准的,才构成犯罪,警方可依法立案调查,追究刑事责任。
广东地区对这种案件分为两类地区,构成犯罪的金额也不同,佛山属于一类地区,起点是在3千元以上。也就是说,只要达到3000元,就会构成犯罪。会面临牢狱之灾。
《刑法》
第264条,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如果不是有监控,还不知道这个男子,还要作恶到什么时候。
在这里,也要提醒广大女性朋友们,在遇到此类事情时,一定要及时报警处理,千万不要为了所谓的“面子”,而选择忍气吞声。
因为你的忍让,只会让对方变本加厉。
朋友们,你们觉得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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