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旬老汉性侵幼女获刑13年,被害人是其邻居 法官:警惕这三点,不让坏人有机可乘

七旬老汉性侵幼女获刑13年,被害人是其邻居 法官:警惕这三点,不让坏人有机可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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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月8日,青海省西宁市大通县法院审结一起多次性侵、猥亵不满十周岁幼女的犯罪案件,对被告人安某某数罪并罚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庭审现场 图据大通县法院

据大通县法院官方微信发布消息,被告人安某某系大通县某镇某村的一名七旬老汉,与被害人安某系邻居。自2020年4月至2022年2月,被告人安某某以给不满十周岁的被害人买蛋糕、给好吃的为由哄骗其至厨房、卧室后,多次实施强奸行为并拍摄部分过程;在其家中炕上以及电动车上多次实施猥亵行为并拍照。

经法院审理查明,被告人安某某多次强奸不满十周岁的幼女,多次猥亵不满十周岁的幼女,对被告人安某某以强奸罪、猥亵儿童罪数罪并罚,判处有期徒刑十三年,附加剥夺政治权利三年。

法院温馨提示:家长和学校要高度重视对未成年人的保护,要强化未成年人自我保护意识及规避风险的能力;孩子外出要向家长提前告知行踪,尽可能结伴出行;家长要告诉孩子小恩小惠不能要,防止落入圈套,要重视对孩子的性教育,告诉孩子不允许陌生人接触自己的隐私部位,身体受到侵害时要及时告知家人。

法官释法

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多发于熟人之间

被害人多为农村留守儿童

法官表示,近年来,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呈多发态势,成为社会关注的热点。这类案件有以下几个特点:一是多发于熟人之间。因儿童社交圈子小,社会交际、认知能力欠缺,而熟人更容易取得儿童的信任,进而有机可乘。二是被害人多为农村留守儿童。因父母常年外出打工,将孩子交给年迈的老人看管,致使监管能力缺失。三是事后对儿童威胁、恐吓从而导致儿童不敢说、不愿说、不主动说,进而导致其身体和心灵遭受长期侵害。

本案中被告人与被害人系邻居,被告人安某某借助熟人之便利条件,在长达两年的时间实施了上述犯罪行为,给被害人心理上造成了难以抹去的阴影,对于这种行为必须要严惩。《刑法修正案十一》出于保护未成年人,严惩罪犯的初衷对强奸罪和强制猥亵罪作出了相应的修改,强奸罪中对判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的情形增加了“奸淫不满十周岁的幼女或者造成幼女伤害的”这一项;强制猥亵罪中对猥亵儿童处以五年以上有期徒刑的情形明确罗列了“猥亵儿童多人或者多次的”这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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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394707137

    才判了13年啊… 感觉无期都少了…

    听友400155740 回复 @听友394707137: 都七十多了,不一定能服刑完毕

  • 逆判者

    这不是老人变坏了,而是坏人变老了

  • 听友101047101

    13年,这可是毁了一个女孩的童年甚至一生啊

  • 听友307871812

    教育孩子是一方面!直接枪毙看看谁还敢!从根上解决问题!

    絆城残雪 回复 @听友307871812: 刚刚看到一条评论 我觉得没错 是说如果死刑的话 怎么样都是死刑了 加害人肯定更狠 说不定被害人就没明天的太阳了 毕竟现在也不是啥案子都能查个底掉的

  • 听友420310048

    枪毙都不为过,老了还祸害下一代,活着也是浪费粮食还不如毙了

  • 听友457663600

    为啥不是死刑立即执行呢。

    法空_It 回复 @听友457663600: 如果死刑了,那以后有这种犯罪的,很有可能,犯罪后,直接不给被害人不留生还余地。你品你细品

  • 听友344410749

    😮‍💨 还留着浪费粮食!直接击毙后积肥不好吗?

  • 奔波啦

    别他妈的每次提倡受害人保护自己,不行告诉人渣不要干坏事吗?农村留守的基本上是女孩,有些父母连狗都不如,重男轻女,儿子就带在身边

  • 不喝拿铁的猪猪侠

    比人家爷爷还大了,真的是老不死。

  • 鲸卫大海

    这对一个女孩可是一生的伤害,性教必须的,但是这种人也要必须加大力度给予必要的惩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