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要吸取教训
杏花散人 回复 @江户川克里斯蒂:
我就知道,那些威胁信肯定是别人写的,而且有可能就是凶手
杏花散人 回复 @悠南南南南南:
法网恢恢,疏而不漏...等着你露马脚呢!别人的隐私别知道太多,随时招来杀身之祸!
杏花散人 回复 @平安喜乐VV:
face book~
杏花散人 回复 @Charlotte_ed:
好刚的辞职。
杏花散人 回复 @猫妖九千岁:
首先,我得承认我是杠精,我觉得这个案子有点问题,如果凶手用被害人的身份去开户,那么警方既然觉得跟秘密有关,为什么不会想到敲诈,为什么不去差被害人的账户。凶手能用被害人的名义开户,那她为啥不用一个陌生人的名义开户,这样警察就不会往金钱方面想了。最后,如果凶手没杀死者,直接拿钱跑路,谁能想到敲诈犯是凶手??
杏花散人 回复 @火海_zs: 有道理
第一次觉得日本的故事这么好听,支持
那这个案子算破了,那凶手抓起来了吗
佐美真是妥妥大冤种
杏花散人 回复 @唱反调魔法师:
有趣有趣!!
杏花散人 回复 @Dior由由由: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