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6日,记者从省人社厅获悉,省人社厅、省财政厅发布通知,提高全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
通知明确,经省政府同意,从2023年1月1日起,将河南省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提高至每人每月123元,即在原每人每月113元的基础上增加10元。
通知提出,根据《关于建立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待遇确定和基础养老金正常调整机制的实施意见》要求,各地可结合当地实际,在省定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基础上适当提高本地区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同时,要加大政策宣传力度,积极引导、鼓励城乡居民早参保、多缴费、长缴费、不断保,不断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逐步提高城乡居民养老保障水平,促进河南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制度可持续健康发展。
同时要求,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制定工作方案,做好资金测算、申报等工作;各级财政部门要积极筹措资金,做好资金保障,确保将提高后的城乡居民养老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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