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信部: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工信部: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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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的通告

工信部信管函〔2023〕14号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进一步推动电信设备产业高质量发展,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电子电器行业管理制度改革的意见》要求,现就电信设备进网许可制度若干改革举措及实施细则通告如下:

一、调整部分电信设备监管方式

对固定电话终端、无绳电话终端、集团电话、传真机、调制解调器、无线寻呼机、窄带综合业务数字网络终端、接入移动通信网络的多媒体终端、帧中继交换机、异步传输模式交换机、呼叫中心设备等11种电信设备,我部不再受理和审批新的进网许可申请。

对于不再实行进网许可管理的电信设备,生产企业应当根据《产品质量法》《标准化法》《电信条例》等法律法规,依法明示其产品所采用的电信标准,不得降低产品质量和性能。生产企业应在每季度的首月,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报上一季度本企业新上市产品的相关信息。我部将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对卫星互联网设备、功能虚拟化设备,按照《电信条例》《电信设备进网管理办法》等规定,纳入现行进网许可管理。

二、精简优化进网许可检测项目

在进网许可前置检测环节,取消手机的环境适应性、电源可靠性等与电信安全和互联互通关联较小的进网检测项目,及时更新进网检测依据的电信标准,动态调整进网检测技术规范。

具备资质的电信设备进网检测机构,应严格按照相关电信标准和技术规范开展进网检测活动,并根据检测项目核减情况相应降低收费标准。

三、公布进网许可审批承诺时限

对企业提交的进网许可申请,除因法定原由外,承诺在受理之日起15个工作日内审查完毕,并作出许可或不予许可的决定。

四、延长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

实行进网许可制度但尚无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电信新设备,经必要的检测和审查后,准予其进网试用并发放进网试用批文,进网试用批文有效期统一调整为2年。

五、实行电信设备产品系族管理

对取得进网许可的电信设备,持证企业新增、变更委托生产企业,或者进行不改变主要功能、核心元器件的技术和外型改动的,持证企业应及时通过我部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填报相关信息,无需重新进行进网检测或办理进网许可。涉及进网许可证所登载的内容发生变化的,持证企业应按规定办理许可证信息变更手续。

上述措施自2023年3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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