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年夏天,6名年轻人在位于顺义区的住所聚会饮酒后,年轻男孩小文从二层露台意外坠亡。死者家属将参与聚会的5名友人以及房地产开发商、物业公司及房东诉至法院,索赔死亡赔偿金、丧葬费以及精神损失费179万余元。近日,记者从顺义法院获悉,经审理,死者本人被认定存在重大过错,应承担70%的责任。除开发商以外,数名被告都被判承担相应责任,各方共计赔偿死者家属51万余元。
六人饮酒聚会一人坠亡
去年,记者曾跟随法官前往事发现场进行勘验,事发地为顺义某小区的一间位于2层的公寓,公寓客厅有一扇离地不足50厘米的平开窗。住户推开窗户,便可以进到一处露台,露台实为一层底商的屋顶,带有30厘米左右的栏杆。
2020年,情侣阚某和女友租下这间公寓。2021年6月21日晚,6名年轻人在阚某家中饮酒聚会,包括死者在内的4名男生喝下四瓶白酒。22日1时左右,另一对情侣张某和江某打车离开案涉房屋,聚会的发起者孙某在屋内睡着。1时30分左右,醉酒的小文进入平台。据事后阚某和女友在公安询问笔录中的陈述,他们曾试图将小文拉回屋内,但没有成功,二人回屋内一边打游戏,一边注意小文的情况。2时50分左右,在屋内的阚某与女友听到响声,连忙查看,发现小文从平台上掉了下去。待两人下楼查看时,小文已经没有呼吸。意外发生时,聚会发起人孙某一直在睡觉。
随后,悲痛的死者家属向法院提起诉讼,追究开发商、物业公司、房东及5名同饮者的责任。在其家属看来,事故地点露台的护栏仅有30厘米,不符合相关规定;物业公司未设置任何安全标志,未尽到安全提示义务;房东擅自将涉案房屋窗户由上悬窗改为平开窗,均应承担相应责任。
拆改窗户造成安全隐患,房东、物业被判担责
法院审理后最终认定,死者小文其自身应承担主要责任。除开发商外,房东、物业公司、共同饮酒的五位友人均对小文的死亡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责任。
在法官看来,死者作为成年人,其过分饮酒后来到案涉平台,使自己处于一种极度危险的状态,对事故的发生存在重大过错,其自身承担70%的责任。
同户型房屋中未经改动的窗户
为何房东、物业公司需要担责,而开发商则被判无责?法院调查认定,交房时,案件涉及的窗户是一扇固定的百叶窗,人不可通过百叶窗进入案涉平台。而房东在装修过程中,将百叶窗拆改为向外平推的窗户。因此,法院认为,房东不按照业主手册、装修手册、使用说明书的规定,改变案涉窗户的类型,造成了人员可通过案涉窗户进入案涉平台的安全隐患。据此,法院认为房东存在一定过错,应当承担3%的责任。而物业公司在装修验收过程中,对拆改窗户未进行验收,因而物业公司对案涉窗户、平台的管理存在过错,应当承担8%的责任。
法官在查看建筑图纸
情节不同,共饮人责任轻重不一
而共同饮酒的五位友人,责任轻重不一。法官认为,先行离开的情侣,作为共饮人应尽到更多的注意义务,但过错程度较小,被判各自承担1%的责任;案发时睡着的孙某是喝酒聚会的召集人,同时还提供四瓶白酒,其在喝酒聚会中对比其他共饮人应当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被认定应承担2%的责任;而租下这间房子的情侣阚某与任某,除了共饮人注意义务外,还应当承担紧急情况下的特殊照顾注意义务,法院认定二人存在较重的过错,连带承担15%的责任。
法院最终判决房东赔偿各项费用5万余元,物业公司赔偿13万余元,阚某和任某连带赔偿25.6万余元,孙某赔偿3.4万余元,情侣张某和江某各自赔偿1.7万余元。
本案主审法官张莉提醒,共饮人相互之间基于聚餐饮酒的共同行为已经产生合理的信赖,相互之间负有合理的注意义务。同时,共同饮酒行为本身系一种人为产生危险性的行为,共饮人对处于该危险性行为中的对方也负有提醒、照顾、帮助的附随义务。若不履行此种注意义务而产生的损害后果,行为人将因此承担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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