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德经》下篇·德经第六十八章
【原文】善为士者不武,善战者不怒。善胜敌者不与,善用人者为之下。是谓不争之德,是谓用人之力,是谓配天,古之极。
【注解】
善于带兵打仗的人,不逞勇武;善于作战的人,不会轻易动怒;善于胜敌的人,不与敌人正面交锋;善于用人者往往甘居人下。这就是不与人相争的品德,这样才能调用别人的能力,这才完全符合自然大道,这是古来最高的境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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