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上海浦东新区检察院对一起人身损害赔偿纠纷作出支持起诉。据悉,此案申请人小叶在恋爱关系中曾多次与男友发生肢体冲突而受伤,本次情节尤为严重,并迫于加害人的威胁而不敢起诉。根据审查结果,浦东新区检察院决定支持起诉,并向法院制发《支持起诉意见书》。
如今,年轻一代婚育观念大有不同,很多情侣选择同居,期间难免发生摩擦,暴力行为也时有发生。但不是每个人都对暴力有清醒的认识,存在一定的滞后性,比如将恋爱同居中的暴力和婚姻家庭中的暴力区别开,或当成一般纠纷,这是不正确的。
首先一点,恋爱同居中的暴力也是家暴。我国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反家庭暴力法》中对家暴的定义是:在家庭成员之间以殴打、捆绑、残害、限制人身自由以及经常性谩骂、恐吓等方式实施的身体、精神等侵害行为即为家庭暴力。附则第三十七条明确规定:家庭成员以外共同生活的人之间实施的暴力行为,参照本法规定执行。
也就是说,在中国,恋爱同居关系中的暴力,与婚内暴力相似,隐蔽性高,公权力不易察觉,也被纳入家庭暴力,均受法律约束。
关注妇女权益、保护弱势妇女,一直是检察机关的坚定立场,也是在案件办理中切实践行的责任担当。可以说,这次浦东新区检察院的介入极大地增强了当事人维权的信心,赋予了她法律的力量。
让施暴者受到惩罚,受害者受到保护,这便是法律。2023年1月1日起,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正式施行,经历了30年来的又一次“大修”后,新法对当前结婚生育、财产分配、人身权利等领域侵害妇女合法权益的问题,作出了积极回应。法律对于妇女权益的保障日趋完善。
全国妇联和国家统计局发布过一项统计数据,22.9%的女性和19.9%的男性曾遭受家暴,这意味着,大约每5个中国人中就有1人遭受过家暴。更令人担忧的是,女性是很多家暴事件的受害者,平均每7.4秒就有一位女性受到丈夫殴打,面对暴行,女性平均被虐待35次才选择报警……
家暴只有0次和无数次,很多人经历过家暴,敢于抗争的人却少之又少。法律意识是一方面,谁来给他们充足的勇气,谁来当他们的后盾是最关键的。对待家暴,各方要始终坚持“零容忍”,以此赋予受侵害者底气,支持他们对违法行为勇敢说“不”。
这一场“长久战”,需要个人、有关部门、社会合力编织反家暴网络。假如一方在恋爱阶段暴露了家暴的倾向,那么另一方应及时止损,避免更多伤害。假如不幸遭家暴,受侵害方要勇敢拿起法律武器保护自己,注意留存相关证据,如施暴人行凶工具、医院伤情鉴定、报警回执等,积极寻求帮助。
有关部门须为受侵害者撑腰,保障他们的合法权益。家庭暴力不是个人私事而是社会公害,须严厉打击,不容姑息,对此,司法机关责无旁贷。社会力量也身肩重任,营造积极健康美好的社会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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