灯红酒绿下的危险

灯红酒绿下的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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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第五十八条明确规定,营业性歌舞娱乐场所、酒吧、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场所的经营者,不得允许未成年人进入。经营者应当在显著位置设置未成年人禁入、限入标志;对难以判明是否是未成年人的,应当要求其出示身份证件。因此,故事中涉案的酒吧也应当负法律责任。

透过这个故事,检察官借此机会想说,近年来涉酒吧性侵未成年人犯罪屡见不鲜。酒吧里面鱼龙混杂,良莠不齐,不少人心怀鬼胎,意图险恶且龌龊。每一次案发都在给我们敲响警钟,都在提醒我们需要加以更多关注和重视,只有通过政府、社会、家庭、学校及相关行业的共同努力,才能真正为未成年人撑起一张牢固的保护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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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听友456483557

    这个节目要好好做下去哦!我很喜欢法律,希望有一天能成为这个节目的主播

    惠城检察未检办 回复 @听友456483557: 好的呀,希望你努力加油,相信你也可以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