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3年5月21日,广西隆安县轰动了:犯有流氓、强奸、受贿罪的陆世长被枪毙了。
陆世长何许人也?他被捕前是广西隆安县政法委副书记、公安局长兼党组书记。
翻开陆世长的案卷,在14年的时间里,他凭借权势,犯下了触目惊心的罪行;陆世长的毁灭之路,发人深思,促人警醒。
陆世长在判决书上签字
1991年10月30日,陆世长像一个幽灵,游荡到隆安县城内街幼儿园。他看到幼师A正在吃柚子,便走过去,以“农转非”为诱饵企图诱奸她,A没有上当,愤然离开了幼儿园,陆世长心有不甘,继续在幼儿园游荡,以寻找“猎物”。
这时,5岁的幼女B从家里来到了幼儿园。陆世长上前骗B,把B抱到幼儿园隔壁的一间屋子,赶走了屋子里的主人。……屋里随即传出了B的惨叫声。
玩弄了幼女B之后,从小房子出来的陆世长看见女青年c骑车经过幼儿园,便将C拦住,诱骗进小房子内企图强奸,由于C的奋力反抗而未能得逞。
陆世长光天化日之下明目张胆的恶行,引起人们的愤怒。隆安县委立即召开常委会,决定将陆世长的问题向南宁地委报告。
1991年11月3日,隆安县委副书记谭宏偕同幼女B的亲属来到南宁,向地委分管政法的岑鸿平副书记汇报。岑鸿平副书记听后十分气愤,当即召集地区公安处和检察院的领导进行研究,决定组成调查组,由地区检察院副检察长梁达昌和公安处副处长覃厚坚带领调查组赴隆安调查。
1991年11月4曰,公检联合调查组开赴隆安,在隆安县纪委、监察局的密切配合下,迅速展开了调查。
经初步查证,陆世长10月30日的罪行成立,而且又发现了陆世长更多的犯罪线索。于是,南宁地委于11月6日发出通知,让陆世长到地区回避。
陆世长离开隆安时扬言:“想整我?没那么容易!别看我今天走了。到时候他们还要开着警车带着警服,把我接回公安局!”
调查组在隆安的调查,遇到了重重阻力,受害人和知情人都受到来自不同方面的威胁:“事情不准说,否则没你好日子过!”调查组的调查被陆世长的同伙跟踪,检察官们前脚调查走,后脚就有人去威胁受害人和知情人。有人向调查组成员打“黑石头”,扬言要制造车祸撞死调查组成员。
为了搞好取证工作,调查组成员只好秘密行动,或通知受害人、知情者到约定地点去谈话,或一同坐上汽车开到公路、城外去核对情况。就这样,陆世长的犯罪情况桩桩被查实。
1991年11月9日,陆世长被停职反省。
面对强大的正义力量,陆世长仍不悔过。一方面向组织信誓旦旦地声明:“我没有任何问题”,“我是遭人陷害的。”另一方面,他不断从南宁传“指示”给隆安的同伙,大肆进行串供,订立攻守同盟,并企图销毁罪证。
调查组经过一个月艰苦的查证,掌握了陆世长犯罪的大量确凿的证据。1991年12月4日,陆世长被依法逮捕。
55岁的隆安县公局局长陆世长,人称“流氓局长”。他经常随身携带三件“宝贝”:手电筒、塑料布和避孕套,只要他一发现“猎物”,就不顾一切地向前冲。
一天晚饭后,他闲得无聊,便上街随便逛逛,出门时没有忘记把那三样“宝贝”带在身上。在路口,他遇到上完晚自习的女中学生。这个中学生的父亲前些时候还为女儿的“农转非”事找过他。见到这个中学生,陆世长像一条疯狗似的扑了过去:“你要听我的话,不然我就取消你的户口!”说着便把这个女中学生抱到偏僻处…
以“农转非”为诱饵,是陆世长玩弄妇女的一贯手法。一个干部为其女儿“农转非”找到陆世长。陆世长对他说:“你的报告我看了,你的女儿可能已经超龄,你把她带来给我看看。”当这个干部把女儿带来见陆世长时,这个公安局长忙把这个干部支走:“没事了,你先回去!”转过脸,陆世长对这个干部的女儿说:“你今天别走了,晚上八点你到车站等我,我给你表填。”
晚八时,姑娘准时来到车站,陆世长便把她带到一个阴暗的角落奸淫了。此后,陆世长又把姑娘叫出来3次,在烈士墓地草地等地奸淫了3次。在这段时间里,陆世长以“农转非”为诱饵,用同样的手法,先后在烈士墓地、县政府招待所背后、县医院附近、干警宿舍、化工厂山坡上等地,奸淫一妇女3次、一少妇3次、一少妇5次、一少妇10次......
从1977年至1991年,他犯的流氓、强奸案,使人们难以置信,负责查证工作的检察官们都认为没有必要再查下去了,仅判决书认定的“先后奸淫妇女九人49次,调戏、侮辱、猥亵妇女十人13次”,就足以判处陆世长死刑。
据有线索的证据表明,陆世长起码奸淫妇女100多人次。在被害者中,有待业青年服务员、工人、教师中学生、干部家属,也有饭店经理和公安干警,有青春少女、少妇,有5岁幼女,有五六十岁的中老年妇女。
陆世长的流氓、强奸犯罪长达十多年,起初他只是偷偷摸摸地诱奸,后来发展到肆无忌惮的公开侮辱、强奸。
在隆安,陆世长“贪酒、爱财、好色”出了名。
与陆世长有“哥儿们”之称的劳荣进是个“三进官”的劳改释放犯。他早就看中陆世长手中的权力便抓住陆世长这些弱点,把陆世长拉下水。
劳荣进先是用请吃饭来试探,谁知陆世长一请就到。一阵酒酣耳热之后,劳荣进又抛出这样一句话:“现在改革开放了,谁都想捞钱今后还望局长多多帮忙。”陆世长端着酒杯:“好说,好说!”
就这样一来二往,陆世长成了劳荣进的座上宾,劳荣进也成陆世长的贴心人。劳荣进分析说:“我第一次在家里请客就发现陆世长这些弱点。他喝起酒来什么都不顾,我认定他贪酒;我给他钱,他问都不问就装了起来,我认定他爱财;喝酒时,他两眼直盯着我老婆、女儿看,我认定他好色。我就利用他这些弱点,让他替我办事。”
劳荣进在街上摆了一个修表摊,给常将叠叠人民币寒进香烟盒内,当面或送到家里进贡陆世长。这些钱都是劳荣进充当“农转非”中间人敲诈群众得来的。这边由劳荣进拉线帮人解决“农转非”那边陆世长大笔一挥,钱财便进了两个人腰包。难怪陆世长可以蹲在烟摊前,与劳荣进一聊就是一两个小时。
从1987年10月到1991年10月,陆世长、劳荣进相勾结,以帮办“农传非”为由,由劳荣进出面牵线搭析,陆世长负责审批,先后索取22户要求“农转非”户主的贿赂3.9万元,其中陆世长一人分得1.3万元。
为了不使自己的犯罪把柄暴露,陆世长对劳荣进有求必应。他除了经常与劳荣进吃喝、称兄道弟外,还把县有关部门的领导叫到劳荣进家吃喝,要有关部门为劳荣进及其两个也是劳改释放犯的儿子解决劳动就业问题“提供方便”。陆世长说:“这也算是种现场办公吧!”
对此,劳荣进得意地说:“他陆世长这个公安局长有什么了不起,他是孙悟空,老子是如来佛他跳不出我的手掌心。”
一个公安局长,一个劳改释放犯,在权钱交易中,变成了狼狈为奸的一丘之貉。在隆安,陆世长利用所掌握的“农转非”审批大权聚敛钱财,还利用了一个叫葛勣杨的人。
葛勣杨原来在县工商局工作,因为手头不干净,工商局要对他进行处理,没料到陆世长却把他调进了公安局,作为其左右手。葛勣杨进公安局就看准了“农转非”这条发财之路,他四处活动向急于“农转非”的户主揽“生意”,说:“办这事不出钱是办不成事的”。
户主那边只要一松口,葛杨就去找陆世长“批”,所得钱物两人分赃。尽管这帮“左右手”为陆世长弄了不少钱,可陆世长觉得自己手中掌着权却要和别人分享,划不来,干脆自己单独干。
后来胆子越来越大一次收上千元、数千元。在隆安,很多人都知道,只要有钱就能办成“农转非”。广东省一个农业人口居然也在隆安县转了“非”,一个乡里死了的农民,一年后居然也转了“非”,这都是用钱打开的门道。而许多真正符合“农转非”条件的人,因无力向陆世长“进贡”,多年得不到解决。
国家每年分给隆安县的“农转非”指标是45人,陆世长不仅置国家政策规定于不顾,越权审批,而且大大超出了上级下达的指标。据统计,隆安1989年度“农转非”409人,1990年236人,均由陆世长个人说了算!
从1987年至1991年这伙人利用审批“农转非”户口为手段,共同索购受贿7万元,其中陆世长个人就将3万多元塞进了腰包,然而,陆世长这种执法犯法、明显违反国家政策规定、滥用职权受贿行为,在隆装多年来竟无任何单位和个人出面干涉制止。
1992年9月7日,南宁地区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判决以流氓罪判处陆世长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以强奸罪判处陆世长有期徒刑8年;以受贿罪判处陆世长有期徒刑13年;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1993年5月21日,陆世长自己也没想到,他离开隆安年半后又回到隆安,等待他的是宣判大会。这次,他的确是坐警车回来的,然而,送他去的地方不是公安局局长的办公室,而是执行枪决的刑场。
陆世长,终于被铲除了;无疑,这对一切善良的人们是件大快人心的好事。然而,翻开他的罪恶史,值得人们思考的太深了。
陆世长品质不好,在隆安几乎所有的干部都有耳闻,然而就是这个1959年就受到过处分的人,不仅继续在公安机关工作,而且一而再、再而三的提拔重用。在干部考核中,他都被称之为“业务能力强”。
从1977年到1986年,陆世长由一般干部升到县公安局长,每朝上升一步,他的违法犯罪程序和后果更严重一步。更具有讽刺意味的是,就在陆世长疯狂犯罪期间,却又连年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党员,受到嘉奖。
1977年,陆世长任公安局秘书股长,被评为先进工作者,出席地区公安处先进模范代表会,奸淫妇女一人4次;
1981年,陆世长任公安局副局长、党组成员,奸淫妇女一人5次,受贿160元;1987年,陆世长被评为先进工作者、优秀共产党员,当选为县人大代表,强奸妇女一人、奸淫妇女二人,受贿1000元;
1989年陆世长受县里嘉奖一次、自治区公安厅奖励一级工资,当选为县人大代表,奸淫妇女二人8次,受贿7320元;
1991年,陆世长当选为县党代表、人大代表,奸淫幼女一人、奸淫妇女一人、侮辱妇女五人,受贿25600元......
荣誉和罪行并行,奖章和卑劣同在,这就是在一个特殊环境里,产生了陆世长这个特殊人物。南宁地区一位检察干部列出陆世长这份对比表后,写下这样八个字:“罪孽深重,天怨人怒。”
对于陆世长的问题,有关方面早有所闻。陆世长到处乱搞女人,干部群众早已议论纷纷,但却没有引起有关部门的足够重视和警觉,有个别人甚至认为“这是小节问题,无足轻重”。虽然县里、地区曾几次派人前去调查,均无结果。
1990年,陆世长强奸了一名妇女,受害人告到县法院,县委领导得知后,认为问题严董,专门派了一名副书记到南宁找地区有关部门汇报,要求立案查处,事后,地区公安处也派了两名同志前来调查,并找到受害者,受害者不仅哭诉了被害经过,而且写了证明材料谁知这两名同志回到南宁向领导一汇报,竟以“证据不足”为由否认了此事。
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这就是某些人纵容、袒护陆世长的一贯做法,使陆世长在犯罪的道路上越走越远,最后成了死刑犯。据统计,在此之后的1990年、1991年,陆世长又强奸妇女二人,侮辱妇女6人,奸污幼女一人,伙同他人受贿6万元。
陆世长一再作奸犯科,为什么还会被一再根拔重用,并连连受到嘉奖?为什么陆世长对那么多妇女为所欲为而平安无事?为什么在强奸一妇女后,陆世长被追查后却又不了了之。
陆世长被处决了,与陆世长一案相关的人又该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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