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韩民族日报》报道,本周二,首尔中央地方法院刑事庭的法官判决 “K女士” 应支付 300 万韩元(约 16000 人民币)的罚款,因为她违反了《器官移植法》。今年 2 月,K女士从朋友那里听说,一家大型建筑公司的董事长病重,需要进行肝脏移植。她于是设法联系到了董事长的儿子,也即这家公司的总裁。K女士表示愿意 “捐献” 自己的肝脏,以换取1亿韩元(54 万人民币)的金钱回报,并给她儿子在建筑公司安排工作。董事长的儿子同意了这些条件。之后,K女士谎称是董事长的儿媳,住进首尔的一家医院,接受器官移植前的测试。一周后,她被国家器官、组织和血液管理研究所批准为器官捐赠者。但在此期间,她被诊断出患有新冠,移植手术也因此推迟。随着时间的流逝,医护人员发现K女士与其他家属的关系十分可疑,并向有关机构举报了她。她随后接受了调查,手术也被取消了。在此过程中,那位一直在等待肝脏移植的建筑公司董事长最终离开人世。韩国的现行法律严格禁止出售人体器官。当K女士站在法庭上时,她请求宽大处理,理由是她不知道自己在违法:“我确实很贪婪,因为他们答应给我钱。而且我以为如果手术成功,我的儿子就能得到一份工作”。咱就说,在东亚儒教文化圈里当妈真是有难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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