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构建科学规范的数字政府建设制度规则体系
以数字化改革促进制度创新,保障数字政府建设和运行整体协同、智能高效、平稳有序,实现政府治理方式变革和治理能力提升。
(一)以数字化改革助力政府职能转变。
推动政府履职更加协同高效。充分发挥数字技术创新变革优势,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协同方式,推动政府履职效能持续优化。坚持以优化政府职责体系引领政府数字化转型,以数字政府建设支撑加快转变政府职能,推进体制机制改革与数字技术应用深度融合,推动政府运行更加协同高效。健全完善与数字化发展相适应的政府职责体系,强化数字经济、数字社会、数字和网络空间等治理能力。助力优化营商环境。加快建设全国行政许可管理等信息系统,实现行政许可规范管理和高效办理,推动各类行政权力事项网上运行、动态管理。强化审管协同,打通审批和监管业务信息系统,形成事前事中事后一体化监管能力。充分发挥全国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作用,促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水平持续提升。
(二)创新数字政府建设管理机制。
明确运用新技术进行行政管理的制度规则,推进政府部门规范有序运用新技术手段赋能管理服务。推动技术部门参与业务运行全过程,鼓励和规范政产学研用等多方力量参与数字政府建设。健全完善政务信息化建设管理会商机制,推进建设管理模式创新,鼓励有条件的地方探索建立综合论证、联合审批、绿色通道等项目建设管理新模式。做好数字政府建设经费保障,统筹利用现有资金渠道,建立多渠道投入的资金保障机制。推动数字普惠,加大对欠发达地区数字政府建设的支持力度,加强对农村地区资金、技术、人才等方面的支持,扩大数字基础设施覆盖范围,优化数字公共产品供给,加快消除区域间“数字鸿沟”。依法加强审计监督,强化项目绩效评估,避免分散建设、重复建设,切实提高数字政府建设成效。
(三)完善法律法规制度。
推动形成国家法律和党内法规相辅相成的格局,全面建设数字法治政府,依法依规推进技术应用、流程优化和制度创新,消除技术歧视,保障个人隐私,维护市场主体和人民群众利益。持续抓好现行法律法规贯彻落实,细化完善配套措施,确保相关规定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推动及时修订和清理现行法律法规中与数字政府建设不相适应的条款,将经过实践检验行之有效的做法及时上升为制度规范,加快完善与数字政府建设相适应的法律法规框架体系。
(四)健全标准规范。
推进数据开发利用、系统整合共享、共性办公应用、关键政务应用等标准制定,持续完善已有关键标准,推动构建多维标准规范体系。加大数字政府标准推广执行力度,建立评估验证机制,提升应用水平,以标准化促进数字政府建设规范化。研究设立全国数字政府标准化技术组织,统筹推进数字政府标准化工作。
(五)开展试点示范。
坚持加强党的领导和尊重人民首创精神相结合,坚持全面部署和试点带动相促进。立足服务党和国家工作大局,聚焦基础性和具有重大牵引作用的改革举措,探索开展综合性改革试点,为国家战略实施创造良好条件。围绕重点领域、关键环节、共性需求等有序开展试点示范,鼓励各地区各部门开展应用创新、服务创新和模式创新,实现“国家统筹、一地创新、各地复用”。科学把握时序、节奏和步骤,推动创新试点工作总体可控、走深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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