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讯 | 深圳: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适时实施购置补贴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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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据深圳市人民政府网站,深圳市人民政府办公厅现已印发《深圳市促进绿色低碳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的通知。

《措施》提出,提升车网互动水平。加快充电基础设施改造,支持开展大功率化、智能化升级,经评审后按照智能化改造部分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针对公交、出租、港口、环卫等典型车型,面向工业园区、社会停车场等停充一体场景,对车网双向互动典型示范项目给予财政资金支持。

《措施》明确,支持氢能示范应用。鼓励重载及长途交通运输、分布式发电及综合能源等领域氢能示范项目建设,按总投资给予一定比例财政资金支持。对“十四五”期间建成并投入使用且日加氢能力 500 公斤及以上加氢站,按广东省奖补标准予以 1比1 建设配套。对符合条件的制氢加氢一体站,电解水制氢用电价格执行蓄冷电价政策。允许发电厂利用低谷时段富余发电能力在厂区或就近建设可中断电力电解水制氢项目。鼓励开展天然气掺氢发电、城镇燃气管网掺氢等领域的研究和技术应用。

此外,《措施》称持续推广新能源汽车。结合促消费政策实施安排,适时实施新购置符合条件新能源汽车购置补贴政策,以及对提前报废或迁出“国 IV”及以下普通小汽车并购置符合条件的新能源汽车补贴政策等,促进新能源汽车销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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