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孙子兵法 火攻篇第十二》白话文

《孙子兵法 火攻篇第十二》白话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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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攻篇》是我们现在所能见到的中国古代最早系统总结火攻作战经验和特点的专门文字。全篇分为四章:第一章提出火攻的对象有五,即:火人、火积、火辎、火库、火队;第二章分析火攻应具备的主客观条件;第三章提出实行火攻所应采取的灵活对策;第四章提出火攻与水攻都属于进攻敌军的辅助措施,两者对于战胜敌军各有特点,为将者必须谨慎选择。

火攻篇原典:

孙子曰:凡火攻有五:一曰火人,二曰火积,三曰火辎,四曰火库,五曰火队。

行火必有因,烟火必素具。发火有时,起火有日。时者,天之燥也;日者,月在箕、壁、翼、轸也。凡此四宿者,风起之日也。

凡火攻,必因五火之变而应之。火发于内,则早应之于外。火发兵静者,待而勿攻,极其火力,可从而从之,不可从而止。火可发于外,无待于内,以时发之。火发上风,无攻下风。昼风久,夜风止。凡军必知有五火之变,以数守之。

故以火佐攻者明,以水佐攻者强。水可以绝,不可以夺。夫战胜攻取,而不修其功者凶,命曰费留。故曰:明主虑之,良将修之。非利不动,非得不用,非危不战。主不可以怒而兴师,将不可以温而致战;合于利而动,不合于利而止。怒可以复喜,温可以复悦;亡国不可以复存,死者不可以复生。故明君慎之,良将警之,此安国全军之道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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