气温在0℃以下,洒水车却上路继续洒水,真是咄咄怪事!据报道,在河南信阳罗山县,18日气温达到零下,但当地洒水车仍上路洒水,导致部分路面结冰,多名骑电动车的市民因此摔倒。消息传出后,罗山县人民政府工作人员表示,相关部门出现了研判失误,没有对洒水作业时间作出调整。并称,对因道路结冰摔倒的群众,“积极采取赔偿措施”。
对摔倒群众采取赔偿措施这种事后补救,有其必要。但是,所谓的“研判失误”,则值得商榷。据当地市民反映,差不多每年冬天都有这种情况发生。由此可见,气温降到0℃以下,洒水车却上路洒水,并非偶一为之,简单归结为“研判失误”,并不能服众。难道年年研判失误?赔偿摔倒的群众,用的是不是公帑?因研判失误导致公帑被耗用,谁该担这个责任?
值得一提的是,-1℃上路洒水致道路结冰,给民众带来安全隐患,此前在多地出现过。对此有市民质问:“这么冷的天还洒水,有没有动脑子!”不管天寒地冻,执意上路洒水,危及了公共安全,给市民出行带来了风险,一些市民因之摔倒,即是明证。因此,面对公众的不解和愤怒,不能仅用一句“研判失误”来搪塞,也不能仅作出赔偿完事。公众想知道的是,如何避免类似荒唐事情重现,如何建立有约束力的管理机制。
令人欣慰的是,一些地方在这方面有了明确的制度设计。比如,有的地方规定,“看天公脸色”调整洒水车作业时间,气温1℃以下,停止洒水。具体而言,严格落实作业前“看气温、看地温、看路况”,作业时“不积水、不结冰、不扬尘”的“三看三不”原则,并利用白天气温较高时段,科学安排部署洒水车及清洗车等车辆,实施冲刷洒水、清扫保洁作业。
有个案例,两年前,山东住建厅曾专门下发《关于全面做好冬季道路保洁及清雪除冰工作的通知》提出,各市要严格按照《山东省城市精细化管理标准》要求,根据气温变化情况,科学制定冬季作业预案,合理调整环卫洗扫、吸扫、洒水等道路清扫降尘作业车辆作业时间,并在规定时间内完成作业。最低气温为5℃及以下时应暂停冲洗作业,特别是桥梁、坡道严禁洒水冲洗作业,防止造成路面结冰影响城市交通安全。这种制度安排接地气,得民心。
实际上,气温过低不能在公共道路上洒水,本就是最基本的生活常识。一些部门却一再违背常识,其问题值得剖析。一方面,暴露出城市管理过于粗糙,与精细化管理的原则背道而驰;另一方面,缺乏对民意的应有尊重,对民生冷暖的应有感知。人们常说,要像绣花一样治理城市。诚然,提高城市治理水平,一定要在科学化、精细化、智能化上下功夫。在做到这“三化”之前,一些城市治理者最需要做的是回归常识,尊重常识,不要违背常识,否则就须承担相应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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