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大困难群众救助帮扶力度,兜牢兜实基本民生底线,省财政日前提前下达2023年度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70.99亿元,支持各地做好城乡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
据了解,该笔款项主要用来确保全省305.7万名城乡低保对象、48.7万名特困供养救助对象、4.3万名孤儿和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享受到国家基本生活救助保障。
省财政厅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省财政将指导市县对困难群众救助资金专款专用,统筹用于城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等基本生活保障支出,督促各地提前做好2023年困难群众救助资金预算工作,并于每月10日前将当月救助资金发放到位,确保财政资金安全高效使用、尽早发挥效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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