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5 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45 未收到回函时的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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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未收到回函时的跟进

1)重新核实原地址的准确性并再次发出询证函

2)如果仍未收到回函,则应当实施替代程序

二、未收到回函时的替代程序

应对所有未回函的样本项目实施替代程,而不能选取部分未回函样项目实施替代程序

三、替代程序的局限性

在某些情况,如认为取得积极式询证函回函是获取充、适当的审证据的必要程序,替代程序不能提供注册会计师所需要的审计证些情况可能包括:

1)可获取的佐证管理层认定的信息只能从被审计单位外部获得

2存在特定舞弊风险因。例,管理层凌驾于内部控制之,员(或)管理层串通使注册会计师不能信赖从被审计单位内部获的审计证据

在这种情况,如果未获取回,注册会计师应当确定其对审计工作审计意见的影响

四、考虑舞弊迹象

注重从外部获取的第三方证,不能仅仅依赖内部支持文,以应收账款函证的替代程序为例,注册会计师可以获取外部物流单位开具的物流或货运单据(如适用、经被审计单位的客户签字确认的签收(如适用)或其他外部支持性文件等审计证,而不能仅依赖被审计单位部的出库单或发票等内部支持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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