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
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银行存款(包括零余额账户和在本期内注销的账户)、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实施函证程序
豁免情形: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某一银行存款、借款及与金融机构往来的其他重要信息对财务报表不重要且与之相关的重大错报风险很低
记录要求:如果不对这些项目实施函证程序,则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2.应收账款
总体要求:注册会计师应当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
豁免情形:除非有充分证据表明应收账款对财务报表不重要,或函证很可能无效
记录要求:如果不对应收账款实施函证程序,则应当在审计工作底稿中说明理由
如果认为函证很可能无效,则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3.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
总体要求:
如果由第三方保管或控制的存货对财务报表是重要的,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下列一项或两项审计程序:
(1)向第三方函证存货的数量和状况
(2)实施检查或其他适合具体情况的审计程序
替代程序
如果预期不能通过函证获取相关审计证据,可以事先计划和安排存货监盘等工作
4.有关诉讼和索赔
(1)注册会计师应当通过亲自寄发由管理层编制的询证函,要求外部法律顾问直接与注册会计师沟通。
(2)如果法律法规禁止被审计单位外部法律顾问与注册会计师进行直接沟通,注册会计师应当实施替代审计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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