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8.执行程序(二)

28.执行程序(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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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户评论
  • 多吃水果哈哈哈哈

    判A的东西归B 。判完了没执行,C主张所有权。此时C只能申请三撤。 (有了执行异议这个跳板,C可以申请再审) 若B已经申请执行,C可以申请三撤,此时可以叠加执行异议。不可以在三撤审完后,又去申请再审。 若B已经申请执行,若先申请执行异议,此时必须走申请案外人再审的路子。不可在再审后又申请三撤。23年7月10日

  • 自谋多福

    老路:执行异议后才案外人再审(不是当事人再审)。新路:三撤+执行异议,后不能再审,因为三撤和再审都志向实体。 与执行异议之诉没关系。执行异议之诉解决的不是原来的(债权),而是新的纠纷(被执行的物到底是谁的)

  • 多吃水果哈哈哈哈

    执行异议与◆三撤

  • 多吃水果哈哈哈哈

    三撤与再审这两个程序不能叠加使用,听了两遍才大概听明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