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 王阳明《大学古本序》01

03 王阳明《大学古本序》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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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古本》王阳明序


《大学》之要,诚意而已矣。诚意之功,格物而已矣。诚意之极,止至善而已矣。止至善之则,致知而已矣。

正心,复其体也;修身,著其用也。以言乎已,谓之明德;以言乎人,谓之亲民;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

是故,至善也者,心之本体也。动而后有不善,而本体之知,未尝不知也。意者,其动也。物者,其事也。致其本体之知,而动无不善。然非即其事而格之,则亦无以致其知。

故致知者,诚意之本也。格物者,致知之实也。物格则知致、意诚,而有以复其本体,是之谓止至善。

圣人惧人之求之于外也,而反覆其辞。旧本析而圣人之意亡矣。是故不务于诚意而徒以格物者,谓之支;不事于格物而徒以诚意者,谓之虚;不本于致知而徒以格物诚意者,谓之妄。支与虚与妄,其于至善也远矣。合之以敬而益缀,补之以传而益离。

吾惧学之日远于至善也,去分章而复旧本,傍为之什,以引其义。庶几复见圣人之心,而求之者有其要。

噫!乃若致知,则存乎心,悟致知焉,尽矣。


[注释]

【1】诚意之功,格物而已矣。

《传习录》129条:“大学工夫即是明明德,明明德只是个诚意,诚意的工夫只是格物致知。若以诚意为主,去用格物致知的工夫,即工夫始有下落”。


【2】诚意之极,止至善而已矣。

《传习录》129条:“大抵中庸工夫只是诚身,诚身之极,便是至诚;大学工夫只是诚意,诚意之极,便是至善,工夫总是一般”。

《大学问》:“至善者,明德、亲民之极则也”。

《大学》所谓“至善”,即《中庸》之“至诚”。从心体上说是“至善”,以仁民爱物之“用”而言,即是“明明德于天下”,下文所谓“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


【3】止至善之则,致知而已矣。

“诚意”是“止于至善”之功夫,故“止至善”之则,即“诚意”之则。阳明先生在《大学问》中说:“然意之所发,有善有恶,不有以明其善恶之分,亦将真妄错杂,虽欲诚之,不可得而诚矣。故欲诚其意者,必在于致知焉”。

《大学》曰“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中庸》则曰“诚身有道:不明乎善,不诚乎身矣”。

《大学》之“诚意”,即孟子所谓“反身而诚”。一“反”,自然知善知恶且为善去恶。此外,孟子也说扩充四端之心,向外扩充与向心性上“自反”,只是论述的角度不同。“万物皆备于我矣,反身而诚”,与配义与道涵养浩然之气,其义一也。

阳明先生以“致良知”解《大学》之致知,扩充良知,诚意即涵摄在其中,深得孟子之心传。致良知,此知非袭义而取,而是本性之知,直承孟子性善说。


【4】正心,复其体也;修身,著其用也。

“正心,复其体也”,“中”为大本之“体”;“修身,著其用也”,“和”为达道之“用”。《传习录》88条:“修身是已发边,正心是未发边;心正则中,身修则和”。

“正心,复其体也”,可参阅《传习录》119条:“正心只是诚意工夫里面,体当自家心体,常要鉴空衡平,这便是未发之中”。

“修身,著其用也”一句吃紧。孟子曰:“形色,天性也,惟圣人然后可以践形”;“君子所性,仁、义、礼、智根于心,其生色也睟然,见于面,盎于背,施于四体,四体不言而喻”。“践形”与“四体不言而喻”,唯有阳明先生才识其微言大义。


【5】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

(以谈论于天地之间,就具足了一切万事万物的道理了)

《系辞传》:“夫易,广矣大矣!以言乎远,则不御,以言乎迩,则静而正,以言乎天地之间,则备矣”。


【6】动而后有不善,而本体之知,未尝不知也。

良知四句教:“无善无恶心之体,有善有恶意之动,知善知恶是良知”。

《系辞》:“颜氏之子,其殆庶几乎,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

《传习录》114条:“颜子不迁怒,不贰过,亦是有未发之中,始能”。不迁怒、不贰过,此是孔子称赞颜子“好学”之语。应以《系辞》“有不善未尝不知,知之未尝复行也”来解“不迁怒、不贰过”。颜子有未发之中,才能做到“不远之复,以修身也”,“复”包括知(知不善)、行(去不善)两个环节。有未发之中,才能实现“动而后有不善,而本体之知,未尝不知也”,以及“致其本体之知,而动无不善”。故未发之“中”即是阳明先生所谓“知行的本体”,有未发之“中”才能有本体之“知”,也才能有率性之“行”。


【7】意者,其动也;物者,其事也。

《传习录》6条:“心之所发为意,意之本体便是知,意之所在便是物”。


【8】致其本体之知,而动无不善。

《中庸》曰:“率性之谓道”;“发而皆中节,谓之和”。

“善”与“不善”,是从心上说的,“动无不善”之“和”,此为“尽精微”,其实也是“致广大”,《大学问》所谓“达其天地万物一体之用也”。

《传习录》317条:“在于体当自家心体,常令廓然大公,无有些子不正处。主宰一正,则发窍于目,自无非礼之视;发窍于耳,自无非礼之听;发窍于口与四肢,自无非礼之言、动”。


【9】然非即其事而格之,则亦无以致其知。

《传习录》133条:“遗物理而求吾心,吾心又何物邪”?

《大学问》:“然欲致其良知,亦岂影响恍惚而悬空无实之谓乎?是必实有其事矣。故致知必在于格物。物者,事也,凡意之所发,必有其事,意所在之事谓之物”。


【10】故致知者,诚意之本也。

阳明先生说“故致知者,诚意之本也”,似乎与《大学》“知至而后意诚”一句不符。按照《大学》八条目的顺序,“致知”应是“诚意”的功夫,“致知”在前,“诚意”在后。

《传习录》129条阳明与学生蔡希渊正是讨论这个问题。阳明以“致良知”来解“致知”,其涵义是:“以诚意为主,去用格物致知的工夫,即工夫始有下落”。唯有如此,“格物致知”才是“始条理也”,“始条理”才能“终条理”。否则“格物”成了“逐物”,“致知”则为告子“义袭而取之”。


【11】格物者,致知之实也。

《传习录》317条:“然亦不是悬空的致知,致知在实事上格。如意在于为善,便就这件事上去为,意在于去恶,便就这件事上去不为”。


【12】旧本析而圣人之意亡矣。

朱子作《大学章句》,定《大学》为经文一章,传文十章,改“亲民”为“新民”,认为“旧本颇有错简”,重新编排前几章传文,并为“格物致知”增补传文。


【13】是故不务于诚意而徒以格物者,谓之支。

《传习录》317条:“先儒解格物为格天下之物,天下之物如何格得?且谓一草一木亦皆有理,今如何去格?纵格得草木来,如何反来诚得自家意”?


【14】不事于格物而徒以诚意者,谓之虚。

昔有人问先生:“能养得此心不动,即可与行师否”?先生曰:“也须学过,此是对刀杀人,岂意想可得?必须身习其事,节制渐明,智慧渐周,方可信行。盖天下未有不履其事而能造其理者”。


【15】不本于致知而徒以格物诚意者,谓之妄。

格物不同于逐物,“格”由心体发出,格物即致其良知于事事物物,涵养扩充此心。

致知功夫有物我内外之别,有能知与所知,知至而后意诚,诚者,不贰,实现物我内外的通透。


【16】合之以敬而益缀

《传习录》129条:“如新本先去穷格事物之理,即茫茫荡荡,都无着落处。须用添个‘敬’字,方才牵扯得向身心上来,然终是没根源。若须用添个‘敬’字,缘何孔门倒将一个最紧要的字落了,直待千余年后要人来补出?正谓以诚意为主,即不须添‘敬’字”。

小程子曰:“涵养须用敬,进学则在致知”,把“尊德性与道问学”割裂为二。大程子曰“某写字时甚敬,非是要字好,只此是学”,居敬即是穷理。二程夫子之“学”已有细微差别,流传到后来就有程朱理学与陆王心学的对立。


【17】补之以传而益离。

《大学》首章经文曰:“欲诚其意者,先致其知,致知在格物。物格而后知至,知至而后意诚”,而下面传文没有解释“格物致知”的文字,以至于后世学者对“格物”的注解众说纷纭,莫衷一是。明儒刘蕺山先生说:“格物之说,古今聚讼有七十二家”。

《大学》传文跳过了“格物致知”而直接解释八条目之“诚意”。朱子认为“有阙文”,并根据程子之意增补此章传文。其实,这正印证了阳明之言:“大学之要,诚意而已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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