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可保利益原则

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第一节可保利益原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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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章保险的基本原则
5.1可保利益原则
一、可保利益及其构成条件
可保利益的含义:______
(一)可保利益的性质 3点
1.客体
2.生效的依据
3.并非保险合同的利益
(二)可保利益的构成条件 3点
1.合法的利益
2.经济上的利益
3.确定的利益_________包括现有利益和期待利益_________
二、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及作用
可保利益原则的含义:_______
可保利益原则的作用:3点
(一)防止将保险变为赌博行为
(二)防止道德危险的发生
(三)限制保险补偿的额度
三、财产保险的可保利益
(一)可保利益的来源: 4点 所用营运保留押
1.财产所有权
2.财产经营权、使用权
3.财产承运权、保管权
4.财产抵押权、留置权
(二)可保利益存在的时间:_________
四、人身保险的可保利益
(一)可保利益的来源: 5点
来源于________,包括①人身关系②亲属关系③雇佣关系④债权债务关系。⑤我国实行的是利益和同意相结合原则,即________
(二)可保利益存在的时间:______

*️⃣补充:财产保险和人身保险,可保利益存在的时间不同
1.财产保险:在保险标的发生损失时,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应具有可保利益。否则,被保险人不能行使索赔权。
2.人身保险:在订立保险合同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应当具有可保利益。保险合同生效后就不再追究投保人对被保险人的可保利益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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