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探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长期不还怎样定性?

【业务探讨】借用管理服务对象钱款长期不还怎样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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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甲系国家出资企业A公司的工作人员,负责品牌管理及营销推广,乙系某广告公司实际控制人,是A公司的供应商之一。2012年上半年,甲欲购买本市一处房产,因资金不足,乙得知情况后主动借给其275万元用于购房。2013年甲因无钱归还,双方口头约定该借款作为乙投资甲在澳大利亚一处房产的投资款,但未约定投资收益和风险等。之后甲利用职务便利为乙的广告公司陆续承接了4000多万元的业务,其间双方均未提及上述钱款如何处置。2021年5月,甲得知其被限制出境,又听闻自己被举报,因害怕上述钱款出问题, 遂找到乙签订一份投资退款协议,将275万元全部退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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