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18日,文化和旅游部市场管理司下发《旅行社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指南》,对旅行社经营行前管理、行程管理、企业内部管理、应急处置、保障措施作出要求。
《指南》明确,跨省旅游经营活动不再与风险区实施联动管理。坚持常态化精准防控和局部应急处置有机结合,原则上不对全行业实行“一刀切”,不得“层层加码”。
《指南》要求,旅行社要对旅游产品进行安全风险评估,不组团前往高风险区旅游,不承接高风险区旅游团队,不组织高风险区游客外出旅游。相关区域列为疫情高风险区时,未出发的旅游团队必须立即取消或更改旅游行程。相关区域列为疫情高风险等级时,已经在该地的旅游团队,必须暂停旅游活动,配合做好相关疫情排查工作。组团社和地接社应明确双方疫情防控相关责任,加强协作配合,实现信息共享,确保团队旅游平稳、有序、安全。
同时,旅行社要严格落实各地防控要求,根据自身运营能力和供应商、合作商接待能力,提前发布组团人数等产品防疫要求,合理确定团队人数,提倡小规模旅游团队。要强化数据分析,科学安排团队旅游线路、规模和出游时间,分时段、分批次、分区域开展,避免游客聚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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