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3吨含油废水直排长江,被查获时仍有39吨待排!生态环境部公布危废犯罪典型案例

13吨含油废水直排长江,被查获时仍有39吨待排!生态环境部公布危废犯罪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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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18日,红星新闻记者从生态环境部获悉:今年4月,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联合印发通知,在全国继续开展深入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和重点排污单位自动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各地生态环境部门积极响应,结合通知中明确的打击重点与地区形势特点,严厉打击无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或以合法资质为掩护的非法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环境违法犯罪行为。

生态环境部同步公布了7起打击危险废物环境违法犯罪领域典型案例,包括重庆市陈某江等人非法转运、处置危险废物污染长江案。

2020年11月27日8时许,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接群众举报,称长江黄桷坪段江面有大量黑色油污。执法人员立刻赶往现场进行调查,发现事发地距离下游长江和尚山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仅2.5公里,威胁城区上百万群众饮用水安全。

生态环境执法人员联合公安机关执法人员2小时内赶赴现场,当场控制4名正在倾倒油水混合物的人员,现场查获油泵、输油管等一批作案工具及3车未倾倒的油水混合物。同时,生态环境部门联动住建、海事、镇街等多部门开展溯源工作,第一时间控制污染外溢,用时29小时便解除应急状态。

↑查获危险废物现场

经查,刘某原是一家危险废物处置公司的业务员,辞职后专门从事危险废物处置中介业务。2020年11月,刘某得知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需要处理油水混合物,便主动找到该厂后勤主管陈某廷承揽油水混合物处理业务,并承诺事后给予好处费。陈某廷明知刘某只是中介,且明知油水混合物的正常处置价格,但打着“为公司节约成本”的旗号,以远低于市场的价格将油水混合物交给刘某处理。刘某后续又联系陈某江帮忙寻找处置单位。然而,在几经询问后,无人愿意收购处置,于是刘某示意陈某江自行处置。

11月26日晚,陈某江等4人驾驶4辆货车将约52.54吨油水混合物非法转移到重庆市九龙坡区黄桷坪街道一处废弃厂房内,再通过电机泵将约13吨油水混合物转移至附近一个直通长江的废弃化粪池内。

案发后,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随即开展现场危险废物清理、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第一时间会同检察机关与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就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事宜开展磋商并达成赔偿协议,重庆新兴齿轮有限公司偿付本案应急处置费用、生态环境修复费用等共计人民币95万余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八条、《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环境污染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一条第二项的规定,重庆市九龙坡区生态环境局于2020年12月24日将案件材料移送至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2021年2月25日,重庆市公安局九龙坡区分局将案件移送至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

2021年12月9日,重庆市江津区人民法院作出判决:陈某江、陈某廷被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刘某被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其余3名被告人被判处拘役5个月至4个月不等。6名被告人均被处罚金1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

通报称,这起典型案例的意义在于,危险废物倒入长江等水域后往往会迅速稀释、漂散,隐蔽性极强,难以溯源。涉及水域危险废物的倾倒案件应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精准控污,才能有力维护水质安全及生物多样性安全。本案从出动执法人员到抓获犯罪嫌疑人仅用时2小时,现场还存有约39吨非法转运的油水混合物未来得及实施倾倒。通过多级联动,快速响应、科学处置、精准控污,成功避免了危险废物污染长江的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切实保障了下游百万人的饮水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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