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租微信号就能赚钱,真有这好事?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喜马拉雅的网友们,大家好。我是“检小皖说法”普法故事主播尹中华,我是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今天给大家分享的故事是《出租微信号就能赚钱?真有这好事?》。
听说出租微信就能赚钱,这样的好事怎么能错过?
2020年3月份,大学生小明在一个QQ群中看见有人不停地推送着“出租微信可赚钱”“出租一个微信号,一天就赚200元”的消息,心动不已的小明赶快将自己名下5个微信号进行出租,开始了“包租婆”的生活。
看着银行不停发来的进账信息,小明尝到了甜头,沉浸在赚钱美梦中的小明并不满足于当前,开始从网上购买大量QQ号以及微信号进行出租,短短两个多月,小明靠出租微信就赚了3万多元。2021年,明知上线公司在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的情况下,仍通过QQ从上线处获得大量手机号码将其存入手机通讯录中,并通过将通讯录匹配到QQ的方法向受害人发送诈骗话术。
黄粱一梦终须醒,无根无极本归尘。
2021年底,公安机关将犯罪嫌疑人小明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移送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小明这才知道上家们拿着他的微信号冒充领导或亲属,骗了两名被害人总计60万元。为了赚点小钱,最终成了帮信犯,小明虽后悔不已,但为时已晚,等待他的将会是法律的制裁。
听到这,聪明的网友可能会由疑问,什么是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呢?
根据《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规定,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是指,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互联网接入、服务器托管、网络存储、通讯传输等技术支持,或者提供广告推广、支付结算等帮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在生活中,常见的帮信罪的方式还包括出售银行卡、手机卡、身份证复印件、网络刷单等。小明的惨痛教训提醒着我们:要牢记“天上不会掉馅儿饼”,不要被蝇头小利所诱惑,要做一名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网友们,诈骗手法千变万化,我们要时刻提高警惕,做到未知链接不点击,陌生来电不轻信,个人信息不透露,转账汇款多核实,只有我们大家一起共同努力,才能营造出一片健康清朗的网络环境。
好啦,今天的以案说法就说到这里啦!
总指导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主播 | 文字: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尹中华 刘如梦
指导 | 蚌埠市龙子湖区人民检察院 王方
审听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宣传处
编辑 | 喜马拉雅安徽 高汉印
想认识一下这个检察官助理小姐姐,有些问题想请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