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易经》火天大有卦第十四

《易经》火天大有卦第十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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火天大有卦第十四

大有:元亨。

《彖》曰:大有,柔得尊位,大中而上下应之,曰大有。其德刚健而文明,应乎天而时行,是以元亨。

《象》曰:火在天上,大有;君子以遏恶扬善,顺天休命。

初9:无交害,匪咎,艰则无咎。

《象》曰:大有初九,无交害也。

92:大车以载,有攸往,无咎。

《象》曰:大车以载,积中不败也。

93:公用亨(享)于天子,小人弗克。

《象》曰:公用亨(享)于天子,小人害也。

94:匪其彭(膨),无咎。

《象》曰:匪其彭,无咎,明辨哲也。

65:厥孚交如,威如,吉。

《象》曰:厥孚交如,信以发志也。威如之吉,易而无备也。

上9:自天佑之,吉无不利。

《象》曰:大有上吉,自天佑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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