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男子用前妻身份证贷35万,银行找上门,女子:已经离婚4年

2012年男子用前妻身份证贷35万,银行找上门,女子:已经离婚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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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9月,苏州的李女士收到来自法院的资料和传票,这让她感到非常疑惑。法院称李群和其丈夫吴迎庆,共同借贷银行款项35万元逾期未还。

李群和吴迎庆在2008年就已经离婚,这笔银行借款发生在2012年。李群觉得不可思议,自己怎么会和离婚四年的前夫在银行共同贷款呢?

银行拿出了证据:2012年11月李群在银行亲笔签字的贷款合同书。李群坚持称合同上的名字不是自己签的,申请司法鉴定笔记。

企图瞒天过海抵赖不还?还是李代桃僵被冤枉?这笔钱到底在谁手里?

银行贷款逾期未还

2012年,吴迎庆一家三口想在银行贷款30万元用于买车,银行要求他们签订家庭共同借款,期限为三年。手续全部走完后,这笔款项很快就下来了。

还款期限快到的时候,吴迎庆一家却没有将贷款还清。银行从2013年10月到2014年3月期间进行多次催收,却无人回应。

在银行走完所有的催收流程,吴迎庆一家还未还清贷款后,银行将本案当做诉讼案件移交给当地的律师处理。

本以为这是一场简单的借贷纠纷,没想到接下来的发展让所有人大跌眼镜。

苏州法院的法官陆荣寿:“她把我们所有寄过去的东西都退还了。”按照正常的程序,法院在接到原告的诉讼请求之后,会先给被告邮寄资料和传票。

但本案的传票却多次遭到被告李群拒收,法官称在当地没有退回法院资料的人,李群还是第一位。

在法院传票遭到多次退还后,法官决定亲自上门了解一下被告的情况。让法官没想到的是,李群首先给他反映了一个大问题。

李群称自己和吴迎庆在2008年的时候,就已经办理了离婚手续。但这个借款事情发生在2012年,已经离婚四年的前妻会和吴迎庆共同借款吗?

李群坚称自己没有借贷过这笔钱,看到她坚决不承认的样子。法官拿出了一份银行提供的证据,这是一份2012年11月李群在银行亲笔签在的贷款文件。

李群:“我看到以后,我就觉得莫名其妙啊,这个签字不是我签的,还有一个我跟他早就离婚了,不存在跟他共同向银行贷款。”

除了对这份签名合同表示疑惑,李群还提出了一个问题。为什么不找主要承担人吴迎庆承担责任呢?

法官向李群解释了情况,吴迎庆已经失踪一年,因为找不到他的还款责任才落到了李群和吴迎庆的儿子吴克身上。

在知道吴克也是贷款人后,李群更为惊讶。吴克和李群之间并没有血缘关系,他是吴迎庆第一任妻子的孩子,和李群的关系一般,已经很久没有联系了。

法院进行字迹鉴证,是李群亲笔签的吗?

在看到这份合同的复印件之后,李群已久认为这不是自己的亲笔签名,主动向法院提出字迹鉴定的要求,她希望可以还自己一个清白。

法官:“尽管李群一直强调自己和吴迎庆早就离婚,哪怕真的贷款,也不可能提供正常的夫妇共同承担还款责任,但是如果她实施这个行为,是应该承担责任的。”

现在非常关键的一点,是需要查询清楚,李群到底有没有实施这个行为。

随后,李群非常积极配合法院做字迹鉴定。与此同时吴迎庆的儿子吴克,居然也称合同上的名字不是自己签的,要求做字迹鉴定。

吴克的代理律师称,吴克反映称没有印象签过这个字,分期付款买车都自己没有关系。自始至终吴克都没有见到过这辆车,也没开过这辆车。

银行的借款合同上总共有三个人的签名,吴迎庆、李群、吴克。主要承担人吴迎庆失踪一年不见身影,两个次要承担人都不承认是自己签的字。

陆法官表示,对证据提出异议可以,但是必须举证。因此李群和吴克进行字迹鉴定,对司法鉴定的结论承担后果。

李群坚决不承认鉴定结果

2015年2月,法院将被告双方签名的合同书跟他们的笔记,送到字迹鉴定处进行了第一次司法鉴定,通过技术手段来鉴定真伪。

法院对他们所有的书写样本进行采集,李群和吴克当着法官的面,进行正写、快写、慢写,抄写一段相应的文字,和书写自己的名字。

最后将他们书写的样本,和原来文件上的样本进行比对。最后的鉴定结论:合同上的签名,是李群和吴克本人书写的。

但在得到司法鉴定的结果之后,李群的反应变得异常激烈。“我当时就懵了,这是不可能的事情,我的字迹跟那个比较完全是两码事,这个结果我是不认可的。”

李群之前认为,贷款合同上的签名不是自己写的,为什么会鉴定为是自己的笔记呢?

相对于李群的坚决不承认,吴克在看到字迹鉴定的结果之后,表现得非常平静。

吴克的代表律师称,吴克到现在称自己对这件事情没有任何印象,但他也拿不出更多的证据推翻激发鉴定的意见,证明自己的清白。

身份证被前夫偷走去贷款

李群在看到银行的贷款合同时,突然发现一个问题。合同上的电话不是自己的,身份证的复印件是之前丢失的旧身份证。

一个大胆的想法出现在李群的脑海中,会不会是吴迎庆偷了自己的身份证,拿去银行进行了贷款呢?

李群回忆道,贷款合同是在11月签订的。在同年9月份左右,吴迎庆曾邀请自己吃了顿饭。

过了两天,李群发现自己的身份证不见了,随后去派出所补办了身份证。

李群在向律师讲述完之后,律师认为吴迎庆有很大可能拿走身份证,去银行进行了贷款。

但李群的这些只是猜测,并没有证据证明。面对司法鉴定下的贷款合同书,李群感到一阵阵的心累。她再次找到负责本案的法官,希望能找到新的证据。

陆法官:“我跟她将近一个半小时沟通下来,我觉得她的陈述有可信的地方。”法官在仔细观察李群的签名后,发现一个新的线索。

李群在很多地方的签名,都是偏艺术化的,失去了她原有的个性。这种艺术化签字,很有可能导致在科学判断的过程中,有近似地方的出现。

陆法官告诉李群,已经过去两年,她的签名发生了变化,哪怕李群再次进行司法鉴定,结果也不会有太大的变化。

如果想推翻第一次司法鉴定的结果,最好是找到李群2012年左右的同期签名。同期的笔记是在毫无准备下写出来的,更具有真实性。

但是找到同期并且可以当做证据的笔记,却不是一件容易的事情。这份笔记不能由李群提供这样不存在公正性,只能由司法鉴定机关去找。

这样的签名笔记,只能去行政机关或者李群的单位查找。法院的两名工作人员,到李群的工作单位,提取了她2012年的四份签名资料。

2015年四月,法院拿到了2012年的签名笔迹,准备进行第二次司法鉴定。这次的鉴定结果为:贷款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李群的亲笔签名。

本案的法官组织的合议庭经过讨论之后,法院采取第二次司法鉴定的结果。

李群:“当时我的感觉就是,整个一个人都活了过来,非常感谢法官做的那些工作。”

是谁假冒李群到处贷款?

既然贷款合同上的签名不是李群本人,那到底是谁冒充她签了这个名字呢?

在李群以为事情终于结束的时候,李群居然又接到了其他银行的催款电话,这笔数额庞大的贷款到底怎么回事?

李群称自己没有在银行办过任何信用卡,为什么会有这些催款电话呢?银行的工作人员称,当时李群办理贷款的时候拍有合照。

合照?李群一听到这个就更生气了,钱都不是自己贷的,怎么会有照片呢?李群立马赶到这个银行,查看所谓的合照。

这张所谓的“李群”和业务员的合照,根本不是李群本人,“你们看这个人是不是我?”李群对着工作人员说道。

让人惊讶的是,这个假李群的手里,拿着的是李女士之前丢失的身份证。

为了避免类似的被贷款再次发生,李群来到当地的派出所报警,希望找到这个“李群”。

合照中的业务员称,当时吴迎庆和照片中的“李群”自称是夫妻关系,需要共同贷款。他们向银行提供了相关的房产证、结婚证,贷款成功后拍照储存。

民警根据银行提供的照片和电话号码等材料,迅速找到了合照中的“李群”。她是吴迎庆原来单位的一个会计金某。

假“李群”出现,她是谁?

金某称,自己当时在吴迎庆的公司上班。有一天,吴迎庆对她说自己想办张信用卡,但老婆李群白天一直上班没时间,想让她帮个忙。

金某和李群的年龄差不多,长相也有些神似。金某刚开始一直在拒绝吴迎庆的请求,但吴迎庆是顶头上司,拒绝多了怕被穿小鞋。

在几次推脱之后,金某同意代替李群,和吴迎庆去银行进行贷款。

面对民警的询问,是否可以模仿李群的笔记时,金某给予了否认。“没有,我是按照我自己,想怎么写就怎么写。没有让我模仿任何人的笔记。”

假冒李群签字的人找到了,那这笔贷款签字的金某有责任偿还吗?

法官解释道,还款在这个案件中,原来是三个被告吴迎庆、吴克、李群,没有金某。

在调查之后,李群不用承担民事责任,那么应该承担民事责任的就是主债务人吴迎庆和他的儿子吴克。

金某在一定意义上讲是触犯了法律的,但她与这笔贷款无关。

案件结束,还李群一个清白

目前案件的进展是全力追捕失踪的吴迎庆,他的儿子承担部分责任,李群已证明清白与本案无关。

金某因为对案件不知情而且是受老板委托,她也没使用过这些卡,所以并未对她采取任何强制措施。

“千万不能再去,做任何违反法律的事情。我从来没进过派出所,那天晚上真的是终身难忘。”金某回忆道。

原本是一件简单的金融贷款案,但是在案中却是案中案,跌宕起伏。

利用身份证诈骗的案件时有发生,我们应当加强对身份证的保管意识。万般小心,才能避免类似案件发生在自己身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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