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文】
贞观中,衡州板桥店主张迪妻归宁(回家省亲),有卫三、杨真等三人投宿,五更早发。夜有人取卫三刀杀张迪,其刀却内鞘中,真等不知之。至明,店人追真等,视刀有血痕,囚禁拷讯,真等苦毒,遂自诬服。上疑之,差御史蒋恒覆推。恒命总追店人,十五已上毕至,为人不足,且散。唯留一老婆,年八十,至晚放出,令狱典密觇(chān)之,曰:“婆出,当有一人与婆语者,即记其面貌。”果有人问婆:“使君作何推勘?”如此三日,并是此人。恒令擒来鞫之,与迪妻奸杀有实。上奏,敕赐帛二百段,除侍御史。
[冯述评]
张松寿为长安令,治昆明池侧劫杀事,亦用此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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