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济安金信对外发布《养老金产品及管理人评级报告》(以下简称《报告》),22家养老金产品管理机构300余只产品获评级。
随着中国人口老龄化,养老成为当前我国发展中最受关注的话题。从2013年开始发行以来的9年时间中,我国养老金产品的规模已经超过2.11万亿元,养老金产品的规模占整个企业年金和职业年金基金市场规模的43%以上。
“面对规模巨大和高市场占比的养老金产品,为了有效规避养老金投资过程中的各种风险,对养老金产品进行评价和评级工作是非常必要的。”中国人民大学金融信息中心主任杨健教授表示,养老金产品评价评级的过程就是不断排查和剔除风险的养老金产品,养老金产品的评级就是对风险的控制和筛查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22家机构325只产品参评
参评获得济安评级的四类标准化养老金产品共计325只。其中,股票型养老金产品118只,混合型养老金产品79只,普通固收型养老金产品94只,货币型养老金产品34只。
根据《报告》显示,此次参评的产品中,全市场符合参评要求的股票型养老金产品有118只,平安养老、中信证券、工银瑞信等7家公司12只产品获五星;全市场符合参评要求的混合型养老金产品有79只,平安养老、泰康资产、国寿养老、易方达、工银瑞信、国泰基金等6家公司8只产品获五星;全市场符合参评要求的普通固收型养老金产品有94只,9月普通固收型养老金产品的评级结果显示,华夏基金、富国基金等7家公司10只产品获五星;全市场符合参评要求的货币型养老金产品有34只,9月货币型养老金产品的评级结果显示,长江养老、平安养老、太平养老、建信养老等4家公司4只产品获五星。
《报告》指出,对股票型、混合型和普通固收型养老金产品而言,养老金产品评级对象为投资运作满3年,业绩披露完整且处于正常存续状态的股票型、混合型和普通固收型的养老金产品。对货币型养老金产品而言,养老金产品评级对象为投资运作满1年,业绩披露完整且处于正常存续状态的货币型养老金产品。
杨建介绍,该评价体系是基于公募基金评价体系构建了养老金产品及管理人的评价体系,同时考虑了养老金的资产属性和特性。根据养老金产品的资金属性和特点,充分考虑养老金受益人的风险偏好,在公募基金评价指标的基础上,重新进行了调整和优化,并经过相关性检验后确定了养老金产品的评价体系。
《报告》还针对养老金产品管理人进行评价。在产品分类的基础上进行类内评级,不同类型养老金产品的管理人评价,考虑不同的因素,突出其专长;采取同类分层、归并、综合的等级评价体系;突出养老金长期价值投资。
此外,在评价周期方面,该《报告》针对股票型、混合型、固收普通型养老金产品及管理人评级周期为36个月。货币型养老金产品及管理人评级周期为12个月。养老金产品的评级更新间隔为1个月,即月度更新。养老金产品管理人的评级更新间隔为1个季度,即季度更新。
构建养老金产品评价体系十分必要
数据显示,2021年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6.58万亿元,基金支出6.02万亿元。2021年末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累计结存6.40万亿元。截至2021年末,全国职业年金基金投资运营规模为1.79万亿元;全国有11.75万户企业建立了企业年金,参加职工2875万人;企业年金投资运营规模2.61万亿元,当年投资收益额1242亿元。
“面对数以万亿计、规模庞大的各类养老金产品,开展养老金产品评级业务不仅是必要的,而且也是切实可行的。”社会保障学会副会长金维刚表示,从不同的养老金产品来看,不同类型的养老金产品有不同的风险特性和收益特征,在不断变化的资本市场中如何选择适合委托人风险偏好和收益目标的养老金产品是非常重要的。
金维刚认为,通常的投资过程中,对拟投资的产品或资产严格按照投资流程和风控措施进行评估和筛选。养老金产品评价评级的过程就是不断排查和剔除风险的养老金产品,养老金产品的评级就是对风险的控制和筛查的一种手段和措施。
清华大学公共管理学院、医院管理研究院杨燕绥教授亦表示,对养老金产品进入评价评级有利于受益人学习和参与自己养老金的管理、督促受托机构进行风险控制、监管部门实施管理,能够更好地满足委托人的需求,是法人受托机构开展受托直投有力工具,最终维护受益人利益。还可以维护养老金信托管理模式的信誉,为发展养老金第三支柱和个人养老金计划管理奠定基础。
此外,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研究员郭金龙补充道,养老金产品管理人评级可以作为其内部的评估基准和绩效考核指标,不仅可以产生内部约束与激励,而且可以推动行业规范、健康发展,从而更好地保护投资者权益、促进监管目标的实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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