迷途少年的“新生”
奋进新征程,建功新时代。喜马拉雅的朋友,大家好。我是“检小皖说法”普法故事主播储思思,我是潜山市人民检察院干警,给大家分享的故事是《迷途少年的“新生”》。
少年男声:(低泣声)我错了,我知道错了,我不该参与打架的,我真的很后悔……
这个哭泣的男孩名叫小五,是一名普通的在校学生,他本有着无限光明的未来,却因缺乏法律意识,参与聚众斗殴,被A市公安机关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他的未来该何去何从呢?
2019年1月,16岁的小五因放寒假从学校回到了老家A市。一天中午,小五和几个朋友相约在饭店吃饭。席间,朋友小朱找小五帮忙,说是他的朋友和别人发生了口角,对方有十几个人要来找朋友的麻烦,希望小五能去帮忙打架、“撑场面”。虽然小五和对方并不认识,更没有什么恩怨,但出于“兄弟义气”,小五还是答应了小朱的请求。
当天下午,小五和其他五六个少年一起来到提前约好的偏僻地点,与对方八人狭路相逢。这些孩子们有不满十八岁的,也有刚满十八岁不久的,见面后双方一言不合厮打在一起,期间还有人手持甩棍,斗殴过程持续十几分钟。后来因路人报警,打架的少年们一哄而散,小五也随即离开了现场。
但小五不知道的是,在他离开后,其他人认为“打架吃亏了,要找回场子”,又各自邀集数人,或持甩棍、或持钢管在公共场合先后聚众斗殴三次,造成恶劣社会影响。而此时回到家的小五对下午的这场斗殴不以为意,认为自己只是“挥了几拳、踢了几脚”。但是,事情真的这么简单吗?
不久后,A市公安机关将小朱、小五等八名未成年人移送至检察机关审查起诉(已成年犯罪嫌疑人另案处理)。经依法审查,八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聚众斗殴妨害社会管理秩序,其行为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第一款、第二十五条第一款,均已构成聚众斗殴罪,且系共同犯罪。其中,小五在受到邀集后参与一次斗殴,为积极参与者。
此时的小五方才悔悟,他的行为已经触犯刑法,随时可能面临法律的制裁,自己的人生或将走向另一个方向。而对于检察机关来说,对这些不满十八岁的少年,诉,还是不诉?
为了让案件得到妥善处理,A市检察院未检检察官多次前往少年们的学校、所在村社区走访,详细调查他们的成长经历、家庭背景、日常表现等情况,了解到八人中小五等几个孩子日常表现良好,尤其是小五平时在体校就读,成绩优异,即将参加高考。最终,A市检察院决定给这些迷途少年重来一次的机会,对小五等人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并确定了六个月的考验期。未检检察官根据每个少年的情况制定了个性化的帮教方案,和学校、家庭成立了三方帮教小组,共同帮助少年们接受矫治和教育。
考验期内,检察官通过定期走访、视频通话等方式,了解小五等人的近期表现和思想动态,也尽己所能解答少年们的内心疑惑,给予他们一些意见建议。
考验期满后,经A市检察院考察,小五等少年在考验期内遵守法律法规,服从监督,表现良好,遂对小五等少年依法不起诉,并作出未成年人犯罪记录封存决定,简单来说就是将他们的犯罪记录密封保存,不会向任何单位和个人提供,确保他们能够正常学习和生活,不因犯罪前科被人歧视。
2021年夏天,A市检察院接到一通来自小五的报喜电话。
少年男声:我考上了!谢谢你们!谢谢你们没有放弃我!
小五通过参加对口招生,顺利被一所二本院校录取,即将奔赴校园开启他崭新的大学生活,而其他被不起诉的少年,也各自有了新的生活,办案检察官由衷为他们高兴,也感到欣慰,苦心终究没有白费。
至此,我的故事已经讲完了,而小五他们光明、美好的人生故事,方才徐徐展开。
总指导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主播 | 文字:潜山市人民检察院 储思思
指导 | 潜山市人民检察院 丁娟
审听 | 安徽省人民检察院 宣传处
编辑 | 喜马拉雅安徽 高汉印
挽救及时,迷途少年重获新生!彰显法律的温情。点赞
声音动听
声音好听,有教育意义,值得一听。
很专业,很棒!
讲的非常好
声音好听
口齿清晰,声音好听
说真的这个栏目办的非常好,很具有教育意义。特别是对于不懂法的未成年人非常具有教育意义,能够让他们更直接的了解到自己的行为是否违法,从思想上让他们懂法来约束自己的行为。值得点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