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倾向、男女比例严重失调以及女性独立导致女性相对男性有着极大的优势,所造成的结果是——女性结婚成本非常低,离婚后可以分一笔财产(彩礼不属于婚姻共同财产,完全可以不还)且容易找到下家,就算实在找不到下家,也有基本的独立生存能力,如此女性则敢于离婚甚至有离婚的驱动力(80%的离婚是都是女性提出的)。而在以前(工业化之前的农业时代)女性基本不敢提离婚,一是女性不能独立,没有独立生存能力,需要依靠男性,二是离婚的女性很难再嫁(对女性而言,农业时代依赖男性是基本的生存问题,工业时代依赖男性则更多的是生存之外的物质或精神上的追求)
绝!真是绝!解除我的疑惑!
终于更新啦
解释的真好,可惜我明白的太迟。
说的太棒了,我已经将全文抄下来,谢谢主播。